城管部门通报施工围挡违法典型案例 多家公司因“围挡问题”被罚

西安晚报 2020-11-19 01:42 大字

11月18日,记者从全市城管执法系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典型案例通报会上获悉,近期西安市全力开展缓堵保畅相关工作,城管执法系统认真排查、全力整治“围而不建、围而缓建、建小围大、管理粗放”等围挡问题,目前已立案查处施工围挡工地违法案件40余件(起),行政处罚24万余元,最大限度还路于民、还路于交通、还路于绿化。会上,市城管执法总队通报了今年以来西安市施工围挡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

擅自围挡施工被罚5000元

3月21日,未央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永祥路时,发现陕西某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围挡施工的问题。依据《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执法人员责令其限期改正,补交非法占用期间的道路占用费。

经法制审核,执法人员对该单位处以5000元罚款。案件办理期间,执法人员依次向行政相对人下达了《责令停止行政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陕西某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执法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自行缴纳罚款、纠正违法行为、补缴道路占用费,案件办结。

案例二:

沿街施工未围挡被罚3000元

4月27日,未央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巡查至凤城五路时发现,某丰农场生鲜果蔬店沿街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进行围挡。执法人员当即下达《责令停止行政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对现场情况进行勘验、拍照取证。

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基础上,经法制审核,执法人员依据《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责令果蔬店改正沿街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未进行围挡的行为,并处3000元罚款。该店对行政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自行缴纳罚款,案件办理完毕。

案例三:

小区内无围挡施工被罚2000元

6月30日,灞桥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巡查红旗街办时发现,陕西某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水泥厂红旗商贸小区开挖路面施工现场无围挡,车辆未冲洗带泥上路。执法人员现场向该单位负责人下达《责令停止行政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制作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

经法制审核,认定行政相对人违反了《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据《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执法人员对其处以2000元罚款。该公司对行政决定无异议,自觉纠正违规行为,并在规定期限内自行缴纳罚款,案件办结。

案例四:

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被罚5000元

5月14日,灞桥区城管局执法队员在纺西街巡查时,发现某海东城置业有限公司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市政道路搭设围挡,其行为违反了《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法人员现场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行政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制作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

鉴于此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经法制审核,对某海东城置业有限公司做出处罚5000元的决定,并先后下达《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相对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纠正违规行为并自行缴纳了罚款,案件办结。

案例五:

超范围围挡被罚3000元

8月24日,长安区城管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陕西某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郭杜北街人行道上进行铺设电缆管道施工时,存在超范围围挡问题。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其改正,结合对该公司负责人的调查询问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并下达《责令停止行政违法行为通知书》。

经法制审核后,执法人员决定对行政相对人处罚3000元。行政相对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自行缴纳罚款,案件办结。

案例六:

未设围挡和警示标志被罚5000元

7月24日,航天基地执法人员在航天中路检查时发现,一人行道开挖工程未设置任何围挡,执法人员立即予以制止,并现场拍照取证。

经查,该处施工为“某移全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承建的智慧航天城试点建设项目,施工已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但在施工时“为了方便”而未设置围挡和安全警示标志。该行为违反了《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经法制审核后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做出了“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自行缴纳了罚款,案件办理完毕。

案例七:

围挡倾斜、草皮脱落被罚3000元

4月21日,航天基地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工地围挡设置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西安某鑫置业有限公司承建的一处沿街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围挡倾斜、草皮脱落。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后,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

经查,该公司在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围挡违反了《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做出了“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了罚款,案件结案。

案例八:

围挡拆除后未及时清运垃圾

被罚20000元

11月7日,南二环西段桃园桥下方,围挡拆除后施工物料和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经市城管执法总队三支队执法人员调查,西安某工市政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在道路围挡施工完成后,未及时清运物料和垃圾。执法人员立即拍照、取证,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并向执法相对人下达了《责令停止行政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立即将物料和垃圾进行清运。

西安某工市政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未及时清运垃圾和施工剩余物料问题违反了《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经总队法制机构审核,执法人员依据《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对其处罚20000元。行政相对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对堆放的施工物料和垃圾进行了清运并自行缴纳了罚款,案件办结。

记者车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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