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重复缴费可退费 长安区群众年底前集中办理
本报讯(记者马相)11月3日,西安市长安区医疗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重复缴费人群退费工作的通知。记者从通知中获悉,长安区城乡居民医保重复缴费人群退费工作原则上在2020年12月31日前集中办理,请重复缴费人群按照要求在工作时间内办理。
通知中提到,根据《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2020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全省城乡居民每人每年只能参加一种国家实施的基本医疗保险险种,不得重复参保及重复享受待遇;新生儿出生当年以自然人身份随母进行参保登记,当年不缴费,享受出生当年的医保待遇。
经西安市税务局核实,长安区城乡居民医保重复缴费人群主要有4类:一是重复参加职工医保;二是重复参加大学生医保;三是重复缴费(同一身份证号码有多个缴费信息);四是新生儿重复缴费。
重复缴费人群退费办理时,由各街办、税务所根据退费名单通知重复缴费人办理,缴费人可在接到通知或在长安区范围内看到张贴办理退费通知后,到辖区主管税务所填写《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退费申请表》,附缴费人凭证原件或完税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复印件,向参保所在地税务所申请退费。
依据当前疫情的特殊情况,对缴费人申请退费推荐使用非接触式办理方式,按照《长安区城乡医保退费系统操作说明》线上办理。长安区税务局受理退费资料将进行初审,通过后传递给长安区医疗保障局,由长安区医保部门审核退费通过后,完成向退费申请人账户退费。对申请退费资料不符合退费要求的,由税务部门将退费资料退还退费申请人重新填报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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