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印发《方案》进一步提高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管理水平 全市公共排水设施统一划转至西安水务集团

西安日报 2020-10-11 02:20 大字

本报讯(首席记者张端实习生梁婷)记者10日从市政府获悉,《西安市公共排水设施划转工作方案》印发,将全市公共排水设施统一划转至西安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水务集团”),进一步提高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管理水平,加快解决雨污混接等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城市生态环境质量。

西安市将按照“统筹推进、整体移交、分步实施”原则,整合全市公共排水设施资源,完善水务发展产业链,形成全市统一建设、运维、管理机制,改变多头管理、条块分割管理现状,打造责任清晰、技术先进、企业运作、管理精细的公共排水设施运营管理体系,努力提升西安市公共排水设施管理水平,为西安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根据《方案》,划转内容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涉及公共排水业务的人、财、物等,统一划转至西安水务集团,划转核算基准日为2020年8月31日。

资产方面包括:道路红线内的排水管渠、排水设备等公共排水设施,其中包括排水管渠2594千米,排水提升泵站、泵机、大型移动式抽水车、车载发电机、人工小发电机、车辆等设施设备;涉及公共排水设施的土地、房产等相关资产及档案资料;目前在建的排水设施,建成后予以划转;政府全额出资建成运营的污水处理厂;政府全额出资在建的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予以划转;通过PPP、BOT、TOT等模式运营的污水处理厂,协议期满后予以划转。

人员方面,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将市政设施管理中心泵站管理所人员整建制划转至西安水务集团,原经费渠道不变。西安城投集团按照6家市政养护管理公司现有人员的1/3比例剥离排水从业人员,划转至西安水务集团。自方案下发10个工作日内完成剥离。涉水设备全部划转,与路桥业务共用的设备、工作车辆等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划转;6家市政养护管理公司的办公场地按照1/2的比例划转。政府全额出资建成的污水处理厂所属人员,按照“人随事走、去留自愿”的原则予以划转。通过PPP、BOT、TOT等模式运营的污水处理厂,暂不涉及人员划转问题。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及各开发区范围内的公共排水设施划转内容参照城六区执行,划转基准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排水设施及人员划转后,所需建设、维护、管理经费按照“渠道不变、额度不减、每年适度增加”的原则,由西安水务集团根据实际编制年度经费计划,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住建局下达执行。

城六区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局拨付西安水务集团。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及各开发区所需费用由各区(开发区)自行承担并上解市财政,由市财政直接拨付西安水务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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