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司法救助贫困户
本报讯(杨娟贺丰)近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向一名刑事案件的贫困被害人发放了4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缓解了被救助人的生活困境,收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16年10月3日6时许,被告人司某驾驶无号牌重型自卸货车与行人赵某发生交通事故,致赵某被撞伤。随后,司某驾车逃逸。经司法鉴定,赵某伤情为重伤二级。事故认定司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2018年,司某因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赔偿赵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0万余元。但直至今年3月,赵某仍未得到司某任何赔偿。
今年3月,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干警获悉线索后,通过审查赵某提交的司法救助材料、实地走访赵某家和户籍地,认为赵某因交通事故致脚部残疾,无独立生活能力,其丈夫以打零工谋生,收入微薄,生活困难,符合法律规定的救助情形。随后,该院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以最快速度为赵某申请到4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并发放给赵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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