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是村干部,儿子是城管综合执法队队长 父子“联手”强揽工程敲诈勒索 最终双双获刑

西安晚报 2020-07-17 05:56 大字

庭审现场记者 张志杰 摄

本报讯(记者张志杰)为获得辖区工程的承包权,作为村干部的父亲竟多次指使身为城管综合执法队队长的儿子,以执法为名行“非法控制”之实,进行强迫交易、敲诈勒索。

7月16日记者获悉,长安区法院对以被告人李某甲为首的三人恶势力团伙涉嫌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两案并案审理后公开宣判。三人分别被判处六年又十个月至三年又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经法院依法审理查明,李某甲在任村干部期间,为获得辖区工程的承包权,多次指使身为城管综合执法队队长的儿子李某乙带领被告人刘某伙同其他综合执法队员,到与李某甲存在利害关系的相关工程项目阻拦施工,以“城管执法”为名行“非法控制”之实,通过威胁、滋扰等手段,多次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而被告人李某乙、刘某在执法期间,因口角问题数次对多名被害人实施殴打,并致人轻伤,构成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李某甲等三人的违法行为,已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并损害了政府公信力。

长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甲为饱私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纠集被告人李某乙、刘某通过阻拦施工、上门滋扰等手段,多次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已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7月16日上午,长安区法院对两案并案审理后通过网络视频直播形式公开宣判: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甲犯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又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判决被告人李某乙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又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被告人刘某犯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又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追缴李某甲违法所得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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