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摊被收千元摊位费 却发现摊位是免费的 物业:收费人员是临聘看门保安,上班没几天就跑了 律师:物业公司应承担管理责任或者退费义务
看着身边不少朋友都“摆摊”挣了钱,胡女士不仅心动也开始行动,让她没想到的是,摆摊还没几天,就被“坑”了1000元。
摊主:交了千元摊位费没开票
次日联系对方关机
胡女士家住西安市瞪羚路附近,今年6月,她看到不少朋友“摆摊”挣了钱,决定和家人也试试“摆摊”。“在家煮好花生、毛豆,晚上摆摊售卖,一是体验,二是挣些零花钱。”胡女士说,摆摊地点定在瞪羚路缤纷南郡小区南门外,“那里晚上很热闹,小区裙楼商户门外有很多摆摊的商户。”
胡女士说,摆摊没几天,就有一位穿物业服的工作人员找到她,要求交纳“摊位费”,“对方称是物业人员,前来代收费用,称交了钱后就能给我们划出专门的摊位。”6月21日,在对方多次要求下,胡女士和家人共向对方支付了2个摊位共1000元的摊位费,“每个摊位一个月500元,当时我让他开具物业发票或其他证明,他称回头给我。”
华商报记者在胡女士提供的微信转账记录中看到,备注为“摊位费”的500元相继转给了一名微信昵称名为“olo”的人,就是胡女士所称的物业人员。
而第二天摆摊时,胡女士发现划给她的摊位已被他人占着经营,“对方称也交了摊位费,让我去别的地方,我才知道不只我一人交了摊位费。”胡女士说,此后联系当时收费的物业人员时,对方电话一直提示关机,微信也没人回复,“我前往物业询问,物业称没收过这笔钱,我身上也没有收据等证明,只好向辖区派出所报警。”
物业:收费男子为临聘保安 已报警
7月6日上午,华商报记者在缤纷南郡小区南门外看到,裙楼商铺外的车位上对应搭放着近20个红色防晒棚,属于物业管理区域范围。胡女士介绍,每处棚子为一个摊位,下午5时开始,就会有人陆续前来摆摊。而6日上午,记者在现场只看到几家水果、凉皮摊贩,记者询问他们摆摊是否需要向物业交纳相关费用时,对方均表示否定,“晚上过来只要有空位置就可以。”一位商贩说。
在小区南门外,一位正在巡查的小区物业秩序部工作人员称,物业不收取摆摊任何费用,但要规范,不遮挡消防通道,“收“摊位费”的是一名临聘的看门保安,姓介,上班没几天就跑了,目前也联系不上。”工作人员说,这件事已经报警,目前警方正在处理。
在小区缤纷南郡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物业从未收取过“摊位费”,收费也都会正常开票,“她把钱交给谁了,让她找那个人去要。”工作人员说,每一处裙楼商户对应一处摊位,为店外经营,外来人员不能在此摆摊。而对于收取摊位费的人员情况,物业未透露过多。
7月6日,记者联系辖区公安高新分局丈八路派出所获悉,目前警方已受理此案。
律师:收费人员的行为属表见代理 物业公司应担责
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国元认为,本案中,该保安身穿物业着装收取“摊位费”的行为,足以使摊主相信物业公司授权其收“摊位费”。这种行为在民事上属于表见代理,构成表见代理的,物业公司应承担管理责任或退费义务。如果该保安失联或拒绝返还收取的“摊位费”,则可能涉嫌诈骗,物业公司可通过报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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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省政府发布《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市场消费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第18条明确指出:“疫情期间,城市管理坚持柔性执法,在不影响人行通道、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允许城区临街店铺出店经营,允许大型商场适度占道促销,允许在居民居住集中区开辟临时摊点摊区,允许流动商贩在一定时间和区域占道经营。”
6月4日,华商报记者曾分别联系西安市城六区、长安区、曲江新区和高新区咨询,各区工作进度不一,政策不相同,曲江新区的6个集中摆摊点已满,长安区虽然还未公布集中摆摊点,但已允许有条件地摆摊。其中,曲江新区作为西安各区先行先试区域,曾明确集中摆摊点商户除了卫生费外没有其他费用。华商报记者 于震/文 邓小卫/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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