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法院集中宣判两起恶势力团伙案件 9名被告人分获9年至3年不等刑期
本报讯(记者张志杰)6月18日,西安市长安区法院对两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涉案的9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9年至3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第一起系村干部阻拦施工强揽工程、强收管理费案。被告人韦某朝在担任村支书期间,长期纠集村监委会主任刘某军、村监委会委员高某及村民杨某荣,插手村内工程项目,阻拦工地施工,强揽土方工程。以“软暴力”等手段多次强迫企业及个人缴纳管理费,攫取非法利益,形成恶势力,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秩序。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长安区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决被告人韦某朝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其余3名被告人刘某军、高某、杨某荣分别被判处5年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一起系逞强耍横肆意滋事、虚增借贷金额敲诈勒索案。被告人杨某豪经常纠集被告人杨某全、杨某林、杨某明、李某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手段在西安市高新区周边区域多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实施随意殴打他人、伤害他人身体,虚增借贷金额实施敲诈勒索以及非法拘禁等违法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危害后果、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在共同犯罪组织中的作用及认罪态度情况,长安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杨某豪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其余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年十个月至三年又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介绍,本次集中公开宣判活动,是“六清”行动开展以来长安区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的一次集中展示。长安区法院将陆续对已开庭涉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努力实现“案件清零”“黑财清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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