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纪委通报4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西安晚报 2020-04-30 05:21 大字

本报讯(记者康乔娜)“五一”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进一步严明纪律,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4月29日,西安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长安区大兆街道重点项目办公室主任蒋永红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5年,蒋永红收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赠送的中华香烟4条、“国窖1573”白酒4瓶,礼金1万元。2018年10月,蒋永红收受某公司项目经理赠送的“感谢费”5万元用于个人消费。蒋永红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1月,蒋永红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高陵区发改委原副主任潘江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收受礼品等问题。2014年至2017年,潘江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KTV娱乐、酒店住宿消费等共计19次,价值人民币17999元;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茶叶3盒,价值人民币600元。潘江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11月,潘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

蓝田县厚镇水洼村原村委会主任贺哲民违规公款消费问题。2015年5月至2018年4月,贺哲民以公务接待、工作用车等名义,违规在村账报销就餐、烟酒、礼品以及加油等不合理支出票据共计25574元。2019年9月,贺哲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将违规报销费用退回村账。

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席郭晓鹏违规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问题。2015年至2018年,经郭晓鹏同意,该公司工会先后三次组织职工开展游泳兴趣小组活动,违规办理了6张健身卡、游泳卡,共计在工会经费中报销费用79450元;违规购买篮球服42套,共计报销费用69935元。2019年11月,郭晓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清退。

通报指出,以上案件再次警醒我们,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全市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扎实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断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落实“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强化责任担当,采取过硬措施,坚定不移纠“四风”,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通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深挖严查享乐主义、奢靡之风,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违规收送礼金问题工作成果,深化治理违规配备公务用车、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公款旅游、楼堂馆所违规问题。下大力气整治吃喝风、送礼风、违规发放津补贴等老问题,严防收送电子红包、私车公养、“不吃公款吃老板”等隐形变异问题。要坚守重要节点,紧盯薄弱环节,坚持完善和严格落实节日提醒、值班、报告和督办制度,紧盯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等重点领域和掌握人、财、物使用和审批重点环节,加大整治力度。要进一步健全通报曝光工作机制,定期通报曝光典型问题,提升警示教育效果,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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