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曝光一批价格违法典型案件 西安市4起最高拟处罚10万元
本报讯(首席记者轩辕杨子)自疫情发生以来,陕西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快速响应,积极作为,加强对辖区内医疗防控物资和民生重要商品的价格监督检查。2月1日,省市场监管局公开曝光10起涉嫌哄抬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典型案件,其中西安市4起,延安市4起,咸阳市2起。西安市4起分别是:
案件一:1月28日,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在市场检查中发现,西安市丈八四路的安臣大药房销售口罩、酒精、棉球等五个品种的防疫用品时,以高出进价两倍的价格进行销售。其中,3M口罩的销售价格提升至每个40元,免外洗凝胶每个100元。当事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西安市市场监管局拟处以27535元罚款。
案件二:1月28日,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管局在对航天富力城邻里中心农贸市场进行市场检查中发现,该市场蔬菜上涨幅度60%-100%,其中红萝卜涨幅90%、大蒜涨幅66%。当事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长安区市场监管局拟处以10万元罚款。
案件三:1月28日,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对华润万家未央路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与兰州宜宝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联营柜台在销售大白菜的过程中涉嫌哄抬价格。1月22日至25日,该店大白菜每斤售价是1.58元;1月26日至27日上午,将价格调整为每斤5.98元。西安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价格违法行为,拟处以10万元罚款。
案件四:1月30日,西安市蓝田县市场监管局对蓝田县华都仟汇商行(好又多)超市进行检查时发现,1月27日上午,该超市联营蔬菜柜台大白菜每公斤售价5.76元,下午每公斤售价9.76元。当事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蓝田县市场监管局拟处以5万元罚款。
省市场监管局要求,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据市场监管部门产品质量监管职责,加强对违反本部门行政法律、法规行为的警示和宣传。根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消毒防护用品尤其是未达到标称使用标准的,按照最高处罚幅度予以处罚。要按照各地政府统一部署,根据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积极做好对非法交易和经营食用野生动物、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工作。密切与公安部门协作,加强对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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