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启动国家宪法日宣传周 掀起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热潮

西安日报 2019-12-04 02:24 大字

本报讯(记者郭沛然)“年满多少岁的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我国现行宪法是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哪一年通过的?”……昨日上午,西安市第六个“12·4”国家宪法日宣传周启动仪式暨宪法宣传进秦岭、进农村活动在长安区樱花广场举行,30余个市级单位为群众现场提供法律服务、普及宪法知识,掀起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热潮。

简短的启动仪式结束后,一场法治文艺汇演热闹开场。红歌、小品、快板、杂技接连上演,让现场群众沉浸在浓厚的法治氛围中。由西安市公安局警官艺术团和西北政法大学的学生们精心编排的普法话剧、男女声二重唱《法治中国》等节目,更是吸引不少市民驻足观看。除了精彩的表演外,现场还精心设置了由30余个相关单位组成的“普法服务点”,为市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在市法律援助中心服务点前人头攒动,市民纷纷向律师说出了各自的困惑。一位咨询赡养纠纷的老人,在律师的层层剖析下,解开了与儿女的心结,并记录下法律援助热线。“回家我要运用法律知识,与儿女耐心恳谈,也会改正我自身的生活习惯,努力融入大家庭中。”此外,活动现场还设置了互联网无人律所,通过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型技术,满足市民即时享受法律服务的需求。

与往年相比,今年的“12·4”国家宪法日宣传周在宪法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的基础上,又新增加了进秦岭活动,大力宣传12月1日新施行的《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据悉,此次宣传周将以不同载体和形式,向不同人群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掀起全民学法热潮。

普法小贴士

设立国家宪法日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明确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设立国家宪法日有何意义?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这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同时,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宪法给了你哪些权利

作为一个国家的根本法,我国宪法确立了国家治理的基本结构和基本机制等内容外,还更详细地规定了我国公民拥有的诸多基本权利和义务。从出生到年老,宪法和你有什么关系?

从你出生那一刻起,宪法便开始保护你。出生后,首先享有的法定权利是人身权,以及获得父母抚养的权利;从儿童、少年到青年,作为公民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18岁,作为成年人在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如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等;毕业工作后,你将在宪法的保护下,享有劳动权和休息权等;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还有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此外,宪法还保障了公民的私有财产权、监督权、人格权、住宅权、言论自由权、人身自由权等权利。

据此,宪法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作为中国公民应做到心中有宪法,并学好宪法、遵守宪法、用宪法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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