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法院审理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案 阻挡工地施工 8名村民受审
12月20日,长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案。以孙某均为首的10名涉案人员自2015年起,以工地占用本村村民小组土地为由,阻挡施工、敲诈勒索,扰乱当地经济秩序。
先后4次阻挡施工
孙某均等10人都是长安区韦曲街办羊村人,目前1人在逃,1人死亡。公诉机关指控他们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主要有3起。2015年7月初,身为村民小组组长的孙某均纠集被告人孙某波、孙某成等10人前往西安市航天基地504所一处工地,以工地原属羊村四组土地为由,阻挡施工并索要钱财1.5万元。当晚,工地负责人左强为保证工地施工不受影响,被迫同意给孙某均支付钱财,并现场给孙某均现金1万元。孙某均拿到1万元现金后带人离开。2015年7月下旬,孙某均、孙某成等人向左强索要剩余钱款,左强将剩余5000元通过孙某成交给孙某均。孙某均将此次敲诈所得1.5万元分给当晚参与拦挡工地的人员。
另外,2016年7月下旬,孙某均伙同被告人孙某波、孙某强等人前往航天基地504所南区一处工地,以该工地土地原属羊村四组为由阻挡施工。后经现场调解,孙某均等人离开。此后,工地负责人席宇航约孙某均商谈解决拦挡工地一事。当日,孙某均带领孙某波在电视塔附近的“大白庄园”茶楼与席宇航见面。孙某均提出承揽该工程,但因无施工机械,又提出不参与施工也可以,要求席宇航拿一部分钱他们便不再阻挡施工。席宇航迫于无奈,现场给了孙某均现金3万元。孙某均拿到钱后再未阻挡施工,并将所得钱款分给孙某波、孙某强、孙某涛等人。
2017年5月中旬,孙某波、孙某强前往航天基地京东大道南段一处工地,以该工地土地原属羊村四组为由阻挡施工。孙某均出面与工地负责人吕建武商谈。当晚,孙某均带领孙某波、孙某强与吕建武在长安区韦曲西寨附近一茶楼见面商谈。经“协商”,吕建武同意孙某均的要求,给其1万元,孙某均答应不再阻挡施工。吕建武现场交给孙某均1万元现金后,孙某均带人离开。事后钱款由孙某均、孙某波、孙某强瓜分。
此外,2016年11月,孙某波、孙某斌等5人到航天基地航新路市政工程工地,以该工地土地尚未卖出为由阻挡施工车辆进入,导致工地停工。事后,孙某波等5人被警方分别行政拘留十五日。
8名被告人中3人是父子
截至2019年6月,该犯罪集团先后有8名成员落网。记者注意到,8名被告人中,59岁的孙某均与被告人孙某波、孙某斌系父子关系,与被告人孙某涛是叔侄关系;还有两名被告人是村民代表。
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孙某均等8名被告人的行为均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孙某均予以否认,称他没有带人阻挡工地施工,他们去工地完全是为了集体利益,他们拿到的钱不是敲诈勒索来的,而是被害人主动给的。此外,还有个别被告人甚至不承认自己去了工地。庭审中,各被告人的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孙某均等人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提出异议。记者张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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