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发布方案 禁燃区全面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

三秦都市报 2019-12-18 01:05 大字

本报讯(记者李天娇)昨日,西安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完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禁燃区内各种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全部拆除(燃煤火电企业及集中供热企业除外),工业生产、居民生活全部使用清洁能源,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

禁燃区划定包括,主城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不包含洪庆街道洪庆山区域、狄寨街办所在行政村以外区域)全部划定为禁燃区,共计389.92平方公里;开发区——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航空基地、国际港务区已征地,托管街道办、镇政府所驻行政村范围全部划定为禁燃区,共计368.8平方公里;远郊区县——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禁燃区共计753.09平方公里。全市禁燃区面积合计1511.81平方公里。禁燃区建成时限为2020年12月底前,达到禁燃区目标要求。高污染燃料目录包括:(一)煤炭及其制品(含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二)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三)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如秸秆、锯末、稻壳、柴薪等)。(四)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此外,方案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对禁燃区内违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企业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罚;停止审批禁燃区内新建、扩建、改建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建设项目环评;开展燃煤锅炉的综合整治工作,对禁燃区内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发现一家依法取缔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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