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法院对一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公开宣判 主犯甄某某一审获刑二十年

西安晚报 2019-11-27 05:29 大字

庭审现场通讯员 魏国悦 摄

本报讯(记者张志杰)11月26日,长安区法院对一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公开宣判,主犯甄某某数罪并罚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万元、罚金人民币2万元。2017年至2018年间,以甄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在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及西安未央区等地多次实施非法制造、储存枪支,贩卖毒品,寻衅滋事,抢劫,容留他人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在贩毒过程中甚至持仿真枪射击,暴力抗拒民警抓捕。

2018年6月21日,甄某某驾驶共享汽车前往未央区某小区附近贩卖毒品,在通过车窗给葛某(另案处理)递送毒品时遇民警抓捕,甄某某手持仿真手枪射击并驾驶共享汽车逃离现场。逃窜过程中,与三辆轿车相继发生碰撞并将一辆共享单车压至车底后,甄某某弃车而逃。民警在甄某某遗留在车内的背包中发现疑似毒品两包。经鉴定,两包疑似毒品一包净重45.9874克,一包净重9.2201克,均为毒品。

2018年7月26日晚,甄某某以被害人朱某经营的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在维修车辆过程中未使用原厂配件,给他造成损失为由,将朱某约出,要求赔偿。因双方协商未果,朱某驾车离开。后甄某某驾车追赶,在追赶过程中手持仿真手枪对朱某车辆进行射击,造成朱某车辆损坏。7月31日,在甄某某威胁、恐吓下,朱某迫于压力向甄某某微信转账1500元。8月30日晚,甄某某再次纠集左某龙、左某雷找朱某索要“损失”,并以试车为由,将朱某胁迫至车内。在车内,左某雷将装有射钉枪的黑色双肩包从甄某某座位后面拿出,恐吓朱某。朱某被迫通过微信给甄某某转账5000元,给左某雷转账1000元。

除甄某某外,被告人左某龙犯非法储存枪支罪、抢劫罪、非法制造枪支罪、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被告人左某雷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已缴纳)。

宣判后,甄某某、左某龙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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