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打手”真诈骗 俩男子终落法网

阳光报 2019-10-18 06:11 大字

阳光讯(记者 严文辉)如今网络飞速发展,用手机可以点外卖还可以“滴滴”打车,但你有没有听过可以网络雇用“打手”?近日,就有两男子经常在网上发布过激言论,吹嘘自己可以有偿当“打手”、干绑票,并不辞辛苦远赴河南骗取雇主定金最终落网。

10月14日,西安市长安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该起诈骗案,被告人李某、田某分别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和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和1000元,违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

经审理查明,2019年3月,被告人李某通过某游戏QQ群,认识了被告人田某。好面子、爱吹嘘的李某,多次在网上发布关于杀人、伤人、绑架他人等过激言论,并吹嘘相约与人一起绑架他人,被公安网监部门监控到。其间,被告人李某通过QQ群结识被害人赵某,在聊天中谎称自己是“打手”,可以有偿帮赵某殴打他人。后赵某称自己与校友党某有矛盾,欲雇用李某到河南省鹿邑县殴打党某,并约定事成后支付李某30000元报酬。赵某随后将党某照片及工作地信息发给李某。李某将自己受雇之事告知田某,表示此去河南并不是真的帮雇主打人,而是借机骗取雇主的定金。田某表示认可,当晚与李某一同前往河南周口。在与赵某见面后,李某、田某以需要定金为由,骗取赵某5000元人民币。收款后,两人便返回西安,其中李某分得4000元,田某分得1000元。

长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冒充打手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方式,骗取被害人赵某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考虑到在共同犯罪中犯罪意图由被告人李某提起,且被告人田某分赃较少,在量刑时对二人适当区分。基于二被告人自愿认罪,具有坦白情节,诈骗数额较小,且本案被害人赵某系因意图实施不法行为时被骗,可酌情对二人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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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长安区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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