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除“村霸”恶势力 法检两长同时出手
阳光讯(记者 严文辉)身为村支部书记,却长期纠集他人插手村内工程项目,阻拦工地施工,强揽工程,并向企业及个人强收管理费,攫取非法利益,形成恶势力,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秩序。日前,该村支部书记韦某某、村监委会主任刘某某、村监委会委员高某某及村民杨某四被告人,涉嫌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9月10日,西安市长安区法院首次组成七人合议庭,并由周新军院长担任审判长,对该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审理。长安区检察院检察长李文凯出庭支持公诉,长安区基层干部群众近300人旁听案件审理。
寻衅滋事 暴力阻拦施工现场
2017年10月,西安市某建筑公司承包西安某大学项目在该村进行施工,时任该村村支书韦某某以村委会的名义给刘某某等人出具介绍信,名义上出面与建筑公司就在该村施工事项进行协调,实则借机向建筑公司提出以超出市价的价格强揽其土方工程,迫使其优先使用由杨某等人提供的施工机械、人工及地材,并以该项目在该村施工为由收取高额管理费等无理要求。
在遭到该建筑公司的拒绝后,韦某某以村委会为幌子,伪造村委会会议记录,纠集该村监委会主任刘某某、村监委会委员高某某及村民杨某等人多次到该公司的施工工地阻拦其正常施工。表示未经自己允许,不允许建筑公司施工,并对工地现场正在作业的挖掘机司机进行暴力威胁迫使其停止施工。同时,使用挖掘机、装载机等机械围住工地施工机械迫使工地停工,造成该建筑公司巨大经济损失。
敲诈勒索 强收施工管理费
2017年5月,西安市某电子有限公司通过招投标,对西安某大学双电源供电项目进行改造,需要经过该村土地。韦某某以上述同样的手段,指使刘某某、杨某等人前往施工现场通过言语威胁、推搡工人等手段阻拦工地正常施工,并提出施工单位没有和村上协调好,就不允许施工。
施工方被迫只好前往与韦某某协商,协商过程中韦某某要挟施工方缴纳50万元协调费,否则不允许施工。由于刘某某等人多次阻拦,工程延期,施工方被迫于2017年8月15日,以卫生整治的名义向韦某某指定的个人账户缴纳了人民币8万元。
同年年底,被害人张某在该村租用的土地上改建门面房,韦某某在得知后以其盖门面房违法为由,指使刘某某、高某某、候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向张某索要协调费,在遭到张某的拒绝后,刘某某等人将施工机械与施工人员挡住,阻拦其施工。张某仍是不同意缴纳协调费。为顺利实施敲诈勒索,韦某某遂以村委会开会名义决定让张某缴纳5万元,便不再阻拦其施工,并向其出示该村会议纪要,2018年3月18日,张某被迫缴纳协调费5万元。
庭审中,被告人韦某某、刘某某、高某某及杨某就涉嫌寻衅滋事罪的指控供认不讳,但四人就涉嫌敲诈勒索罪的指控提出异议。随后,控辩双方聚焦争议焦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经过八个多小时的庭审,审判长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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