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限期拆除滨河大道北侧四层违法建设的公告

三秦都市报 2019-08-16 02:27 大字

长安区滨河大道北侧、区廉租房小区西侧一栋四层框架建筑经西安市规划局长安分局认定为违法建设,处理意见为拆除。根据《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的规定,现由我局对该处违法建筑进行依法查处,因该建筑执法对象主体不确定,无法送达法律文书,我局依法拟作出“对该处违法建设限期一个月自行拆除的决定”为内容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公告告知。

相关利害关系人及权利人如有异议,自本告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应携带权属证明材料到长安区城管执法大队直属一中队(地址:长安区嘉华街1号,办公电话:85658600)进行联系及相关情况陈述和申辩,逾期则视为放弃该权利。

西安市长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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