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鸭蛋无标识远程调解化纠纷
记者张杰通讯员李晶
网上购买咸鸭蛋,回家后却发现是“三无产品”。消费者以该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将某网店告上法庭。8月7日,西安市长安区法院通过互联网智慧法庭,远程开庭并当庭调解了该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
3月22日,小景(化名)在淘宝网一家农产品店铺购买了价值2729.3元的腌制五香咸鸭蛋等食品。食用以后,小景出现了恶心呕吐等不适反应。他这才发现,这些腌制的咸鸭蛋外包装上均没有名称、规格、成分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随后,小景将该网店诉至长安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该网店退还货款并支付10倍价款赔偿金,承担案件受理费。
长安区法院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研判。由于被告网店在山东省临沂市某县,距离较远,且本案标的额相对较小,为减轻当事人诉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决定采用远程庭审的方式公开审理此案。
8月7日下午,该案在长安区法院互联网智慧法庭公开审理。庭审中,被告对原告所购买的咸鸭蛋等食品未按照要求贴标签的事实没有异议。在双方同意调解的前提下,审判长通过远程调解,最终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以及赔偿金共计6000元。原告提供账号,被告当庭进行了支付。随着审判长敲响法槌,该院此次互联网庭审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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