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咸鸭蛋是“三无”产品 消费者将卖家告上法庭
网上购买咸鸭蛋,回家后却发现是“三无”产品。消费者以该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将出售咸鸭蛋的网店告上法庭。8月7日下午,西安市长安区法院首次通过互联网智慧法庭,远程开庭并当庭调解了该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
今年3月22日,原告小景在淘宝网一家农产品店铺,购买了价值2729.3元的腌制五香咸鸭蛋等食品。食用后恶心呕吐,身体出现不适反应,这才发现这些腌制品为预包装食品,外包装上均没有名称、规格、成分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识,明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因此,小景将该网店诉至长安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该网店退还货款并支付10倍价款赔偿金,承担案件受理费。
案件受理后,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研判,由于被告某网店住所地位于山东省临沂市某县,距离较远,且本案标的额相对较小,为减轻当事人诉累、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在提前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决定采用远程庭审的方式公开审理此案。
8月7日下午,该案在长安区法院互联网智慧法庭公开审理。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对于原告所购买的咸鸭蛋等食品未按照要求贴标签的事实均没有异议。在双方同意调解的前提下,审判长通过远程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以及赔偿金共计6000元。接着,原告提供支付宝账号,被告当庭进行了支付。
据介绍,该案是西安市长安区法院通过互联网开展的首次线上智慧庭审。长安区法院智能审判平台的建立,突破了传统庭审的时空限制,无需当事人远距离奔波,只要联通网络,就可以在线完成起诉、立案、送达、开庭、举证、质证、裁判等每个环节,诉讼参与人扫描二维码即可阅读庭审笔录和电子签名,极大地提高了庭审效率。在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满足群众司法新需求的同时,也节约了人民群众维权成本和司法资源。本报记者张晴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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