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卫寨地铁口恶势力团伙受审

西部法制报 2019-06-20 01:01 大字

?庭审现场。

本报讯(杨扬记者杨娟)长期垄断后卫寨地铁站黑车运营,非法获利40多万元的三人恶势力团伙,终于被送上法庭。6月13日,西安市长安区法院开庭审理了韩某某三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李某、苏某曾经是经营从玉祥门到咸阳的拼坐出租车司机。西安地铁一号线开通之后,他们觉得地铁的开通影响了原来的生意,而一号线终点站后卫寨将会出现大量前往咸阳的乘客,他们便转移到了后卫寨进行营运。因为还有其他车辆也在地铁站运营,他们想垄断地铁站的运营生意,便找到韩某某商量此事,提议由韩某某带头,再找一些出租车或私家车固定在后卫寨地铁站拉客。这些车辆必须每月缴纳一定的“管理费”给他们三人,否则便不能在地铁口拉客。从2014年4月起,三人便纠集姜某、骆某等人在后卫寨地铁站附近组织出租车和一些私家车司机拉客运营,为此还建了一个微信群,对进入该群的出租车和私家车司机每月收取600~1000元不等的管理费,收到的钱由韩某某分配处理。对于没有进群的司机,如果在地铁站拉客,他们便采取阻拦、威胁甚至打骂的手段进行驱赶。

在非法垄断客运生意期间,李某、苏某与姜某负责轮流值班收取“管理费”,维持本群车辆载客秩序并驱赶外来车辆,韩某某则负责分配非法所得,向李某等人发放“工资”。几人长期纠集盘踞并非法垄断后卫寨地铁站口附近的出租车客运市场,多次强拿硬要他人财物,任意驱赶拦截外来车辆、司机,在当地形成恶势力。2018年11月,韩某某、李某、苏某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公诉机关认为,韩某某、苏某、李某为非法垄断地铁站口的出租车运营市场,长期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吃拿卡要他人财物、任意驱逐阻拦他人车辆的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4月30日,长安区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对三人依法提起公诉。

庭审中,三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均无异议,对恶势力犯罪的指控也表示认可,并供述该团伙累计收取“管理费”40余万元。在最后陈述环节,三被告人均表示自愿认罪,将积极上缴非法所得,争取宽大处理。该案由长安区法院院长周新军担任审判长,长安区检察院检察长李文凯出庭支持公诉。

6月19日上午,长安区法院对三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长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某、李某、苏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寻衅滋事罪。考虑到三人到案后均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并愿意积极退赃,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实施的具体行为、作用及上述情节,长安区法院依法当庭判处被告人韩某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8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6万元;判处被告人苏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4万元。已追缴三名被告人违法所得共计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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