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从医院楼顶跳下身亡 经司法所调解 家属获赔36万元

西安晚报 2019-06-10 04:36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志杰)家属带精神病患者去医院看病,患者胁迫护工打开医院楼顶门锁然后跳下身亡,究竟是家属的过错还是医院的责任?近日,三桥一家医院发生这样的事情后,三桥司法所组织调解,人民调解员与相关人员一起,先后两次认真调解,最终在端午节前夕促成双方达成一致。

5月21日上午,沣东新城斗门街道31岁的村民刘华(化名)因患病8年被母亲带着来到三桥附近一家医院治疗,医院初步诊断为“兴奋状态,精神分裂症”。当日下午1时许,刘华的母亲在办理完手续后离开医院,从未出过远门的刘华不愿一个人待在医院,不停地摇晃门窗,想找机会逃出医院。

医院的大楼共计4层,1~3层为医院办公楼,楼顶是工作人员的晾衣台,一般人是不能进入楼顶的。当日下午3时25分许,一位50多岁的女护工上楼晾衣服时,被刘华盯上。当护工打开第一道防护门后,刘华搂住这位护工脖子,并强行打开第二道防护门,然后急速冲向楼顶的护墙纵身跳下。医院报警后,公安沣东新城分局三桥派出所及时出警,警方调查后排除他杀嫌疑。

家属认为,刘华的死亡系医院监管不力、防护措施不到位导致的,医院应该承担全部或者主要赔偿责任。医院则认为,刘华属于“兴奋状态,精神分裂症”,必须由家属24小时加强监护,刘华母亲没有尽到监护责任才导致伤害案件发生,责任应该在对方。双方一直僵持不下。

5月31日下午3时许,三桥街道司法所领导通知有丰富调解经验的人民调解员王顺虎前往事发地了解情况,此事进入调解程序。当晚,王顺虎邀请刘华所在村子的驻村第一书记、党支部书记、委员等与院方10余人进行调解。由于受害人家属提出的赔偿要求与医院的要求相差甚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王顺虎与参与调解的其他人员协商后,决定暂时中止调解。

记者了解到,6月4日下午3时许,调解继续进行。经多方协调和协商,直到当晚10时许,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由医院赔偿刘华家属各种费用共计36万元,双方再无任何纠纷。6月5日上午,双方在三桥派出所办理完所有程序,医院履行完协议后,家属开始办理刘华的丧葬事宜。

至此,一场持续14天的医患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先后经过两次调解最终有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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