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营养餐:如何从“吃得饱”到“吃得好”

陕西农村报 2019-04-03 17:12 大字

本报记者 师霞

“我家是农村的,家庭条件一般,平时家里吃饭就炒一个菜,主食不是稀饭,就是馒头。学校的营养午餐很丰富,有炒米饭、臊子面、饺子,每天有五道菜。”长安区第三中学初二的一位学生给记者介绍学校的营养餐,“我们学校推行自助餐模式,自己选择,大家都很喜欢。如果饭菜不够,还可以再加。”

下午放学后,一群学生聚集在文具店门口,记者问他们学校营养餐味道如何。“全班50多名学生,有40多名在学校吃营养午餐,种类特别多,想吃什么就吃什么,”一名初一的男生说。

在长安区第三中学,记者采访到营养餐办公室副主任杨芝含。她介绍,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都可以享受学校的营养餐,有些特殊情况的学生不愿意吃营养餐,学校也不强求。目前,学校有近2000名学生在吃营养餐,占到全校学生的70%。对于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子女,学校实行营养餐免费,其他学生每人每天补助4元。因为物价因素,扣除补助的4元外,每顿营养午餐需要学生支付1~2元,一个月消费50元左右。

“我们学校从2017春季开始推行营养午餐,到2018年秋季,就餐人数达到1692人,这增加了学校的管理难度。”以前的营养餐比较简单,牛奶加热、鸡蛋一煮,分发下去就可以了,杨芝含说,“现在,每到吃饭时间,校领导和班主任必须到餐厅维护秩序。每天都有校长、班主任陪餐,确保饭菜安全卫生、营养搭配科学。校长、老师陪餐费用是另行支付,确保营养餐补助只用到学生身上。”

长安区第三中学厨房每天采购新鲜蔬果,当天购买的蔬果,当天用完。另外,该校经常邀请区教育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专项检查和指导,定期邀请家长、学生参观厨房,每周调换菜谱,保证学生的营养需求。

谈到学校推行营养餐有何困难时,杨芝含说,希望政府能加大营养餐的资金投入力度,减轻学校的经费负担。

2018年秋季,周至县学校推行食堂供餐模式,引进专业化团餐企业运营学校食堂。供餐企业在中央厨房将所有原材料加工后配送到学校,利用学校食堂再加工成熟食,供学生食用。目前,该县有两种供餐模式:营养早餐和营养午餐。早餐有包子、荷叶饼、稀饭等,每周两盒牛奶、两次水果;午餐有饺子、米饭、炸酱面等,保证一荤一素一汤。

据了解,周至县结合不同阶段学生营养需求和当地饮食习惯,由营养师和厨师协商制定了多套食谱,分季节和周次轮换使用。该县义务教育阶段营养餐覆盖率和供餐率达到100%,8所小学享受营养早餐,157所小学享受营养午餐,做到餐餐不重样,顿顿有营养。

“目前,我们做到‘六统一’,即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由政府统一采购、统一招标、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服务、统一结算。肉类、新鲜蔬菜由学校定点采购,学校与供货商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切实把好食品质量关。”周至县教育局副局长尚磊说。

近几年,陕西省不断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截至2018年12月,全省112个县区的7370所学校实现全覆盖,受益学生2368658人。其中,6314所农村中小学校通过学校食堂方式供餐,占比85.67%。

省教育厅教育质量与经费监管中心主任樊世杰告诉记者,陕西省农村地区有一些学校没有食堂,通过统一购买外面的食物让学生享受营养餐,教育局要求这些学校在2020年底前配备食堂,为学生提供可口、营养、卫生的营养餐。

访谈

2020年底实现营养餐学校食堂供餐全覆盖

本报记者 师霞

从2011年开始,全国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来,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如何?还存在哪些问题和困难?为此,记者采访了省教育质量评估与经费事务中心干部卜勤助。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及陕西省农村营养餐实施情况。

卜勤助:为进一步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2011年11月,国务院决定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并率先在全国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680个县开展国家试点工作。从2012年春季开始,陕西省周至等43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全面启动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同时将已实施两年多的“蛋奶工程”与国家营养改善计划并轨,在其余64个县区逐步开展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

多年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直是指导陕西省科学有效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政策依据。我们要求学校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安全、营养、热乎、可口”的营养午餐为主;暂不具备学校食堂供餐条件的学校,可以为学生提供新鲜的、价值相当的完整营养早餐或正餐;供餐食品应以提供谷类、薯类、杂豆以及肉、蛋、奶、蔬菜、水果等食物为主,并要求所有食品必须确保营养、新鲜、安全。

记者:随着物价水平不断提高,营养餐要保证质量,就可能增加费用,可否由学生家长承担一部分营养餐费用?

卜勤助:当然可以。陕西省各地物价有差异,我们出台的《省教育厅贯彻落实<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第六条明确提出,学校食堂供餐可以采取“4+X”方式为学生提供完整营养午餐(4元为各级财政给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每人每天膳食补助;X为学生用餐超出4元的费用,由学生家长负担)。X的收费标准由学校膳食委员会依据当地物价水平开会商议,并通过家长会等形式征求家长同意,报县(区)教育和物价部门批准、公示后,学校才可以收取营养餐费用。

记者:那么,陕西省如何保证营养改善计划有效实施?能否在2020年底顺利实现学校食堂供餐全覆盖?

卜勤助:截至2018年底,全省43个国家试点县区3302所学校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受益学生840520人。中央拨付营养膳食补助资金6.51亿元,省级统筹资金6.02亿元,保证了营养改善计划在陕西省的顺利有效实施。全省6314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通过食堂供餐,占比85.67%,学校食堂供餐率比去年同期提高10.82%。

其中,43个国家试点县3291所学校采取食堂供餐,食堂供餐率为99.67%;64个地方试点县3023所学校采取食堂供餐,食堂供餐率为74.31%。经过连续3年的努力,全省学校食堂供餐率每年都提高10个百分点。今明两年,省、市、县将加大督查工作力度,重点督查薄弱环节,有序推进学校食堂供餐率提升,到2020年底实现全省学校食堂供餐全覆盖。

链接

学校负责人需与学生同用餐

近日,教育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公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下称《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还应建立家长陪餐制度;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该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指出,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规定》再次对小卖部问题作出规范,要求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关于学校食堂,《规定》中称,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学校食堂的,应当以招投标等方式公开选择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者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学校食堂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食堂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许可证。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应当在学校食堂显著位置进行统一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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