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经济纠纷”中挖出的涉恶团伙
庭审现场 (长安区法院提供)
“退还部分欺诈所得,您不还是赢家吗?逆耳忠言:放下一切,好好孝顺父母几天,好好抚摸妻儿几次。抓紧照一张全家福,好让后生可知方家曾经几何。”看到这段话,你或许感觉字里行间透着劝人回头是岸的警醒,但你却不知道,这是一个恶势力犯罪团伙发出的威胁。
2018年10月23日,随着长安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的法槌落下,这个恶势力犯罪团伙终于走到了穷途末路。3月18日,记者来到长安区公检法部门,对该团伙的犯罪行为进行了深度采访。
案发:一家公司屡被骚扰
2016年4月的一天,一名叫呼某某的男子手持一份煤炭买卖合同,来到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察室,举报该公司子公司陕西煤业化工新型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煤新能源公司)法定代表人方某,称方某与自己密谋交易,收受钱财。从那时起,陕煤新能源公司以及方某再没“安生”过。
6月20日上午,一伙人携带事先购买的红色油漆至神舟三路恒泰汽修店门前,向陕煤新能源公司的一辆“道奇”小型普通客车泼洒油漆。当日下午,在神光大厦陕煤新能源公司地下车库,又有人向方某的黑色奥迪A6小型轿车泼洒油漆。
6月22日晚上,同样是这伙人,再次窜至神光大厦9楼陕煤新能源公司门前,向该公司玻璃大门上喷漆。
6月29日中午,这伙人再次来到陕煤新能源公司门前泼洒柴油。泼洒柴油时,有人驾车接应,有人放风,有人拍照录像。
6月30日中午,这伙人又来到陕煤新能源公司职工餐厅——“粗茶淡饭”餐馆,向该餐馆地面泼洒柴油。其间,这伙人中的一人与前来制止的餐馆员工发生争吵,这伙人甚至将柴油泼到这名餐馆员工身上。等民警赶到时,这伙人已不见踪影。
这伙人一边实施上述行为,一边与陕煤新能源公司“谈判”,张口要价500万元,还不断给方某手机发送威胁短信。7月1日,这伙人又来到陕煤集团位于高新区的一家单位门口,通过拉横幅等形式干扰该单位正常秩序。这次,公安航天分局将这伙人抓了个正着,一共8人。当天,民警还在呼某某租住处,搜查到15枚印章,后经鉴定,其中“铜川市王益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专用章”“陕西煤业化工新型能源有限公司”等8枚印章系伪造。
起因:做生意引发矛盾
这是一伙什么样的人?他们为什么三番五次到陕煤新能源公司闹事?
原来,为首的男子呼某某在铜川成立了一家贸易公司,从事煤炭贸易,公安机关后来发现这其实是一家皮包公司。陕煤新能源公司员工李某涛,2014年底,被公司委派到泰尔公司任财务负责人,李某涛通过泰尔公司股东认识了呼某某。后来,李某涛给呼某某介绍了一笔生意——与山东一家煤矿签订煤炭销售合同。但是,该煤矿要求与国企签订合同,不与私人公司签合同。所以李某涛出面,以陕煤集团的名义与该煤矿签订了合同。之后,呼某某不满意,认为自己吃亏了,矛盾由此产生。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1月左右,呼某某胁迫李某涛写了一份79万元的还款计划。2016年3月份,呼某某安排公司员工白某某、李某攀,来到咸阳市渭阳中路三号国润翠湖小区李某涛家中,每天从早上7点到晚上11点,进行了长达7天左右的堵门、恐吓,向李某涛索要79万元人民币。呼某某还安排公司员工拿着“还款计划”到陕煤新能源公司,称要找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方某,理由是呼某某的贸易公司与陕煤新能源公司子公司以及李某涛做生意。当年4月1日,李某涛被迫向对方账户转入79万元人民币。之后,这伙人便开始了对陕煤新能源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方某的骚扰。该团伙成员彭某某,还先后多次发短信对方某进行威胁。
2016年7月2日,公安航天分局对呼某某等8人刑事拘留。2017年7月,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对呼某某等8人提起公诉。审理期间,长安区人民检察院以补充侦查为由,申请延期审理二次,以长检公诉刑追诉(2018)1号起诉书追加8被告人为恶势力。
2018年9月,长安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法院认为,呼某某等8人采用泼油漆、泼柴油等方式,彭某某采用发信息等方式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秩序,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呼某某构成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除彭某某因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免除处罚外,其他7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中,呼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又三个月,并处罚三千元。白某某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又四个月至二年又十个月不等。
法院判决后,8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释疑:为何最终定性涉恶案件
岳建堂是公安航天分局刑警大队一名民警,曾参与办理此案。3月18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岳建堂说,案发后受害一方一开始就报案了,在这伙人泼油漆期间,公安航天分局对白某某等人先后进行过口头警告两次,后来又治安拘留10天,但是这伙人不思悔改,仍在继续实施犯罪。
“在当时,包括公安机关在内,对此案的认识有限,由于他们持有合同,让公安机关认为这是经济纠纷。另外,由于涉案的8人多数都是外地的,我们在侦查他们的犯罪事实方面也很费力,仅去铜川调查就不低于10次。直到将这伙人抓获,拿到他们伪造的合同,对呼某某的公司进行搜查,发现了假印章,我们初步确定这个合同与方某的公司应该没有任何关系。”
岳建堂说,这伙人胆子非常大,一直对方某的公司进行敲诈,直到被抓获的前一天,呼某某还指使白某某等人到陕煤新能源公司去找方某的车进行泼油漆。但是当天没找到,白某某等人就找到陕煤新能源公司员工就餐的地方,不顾餐厅内很多员工正在吃饭,现场就泼了柴油,而这个地方离公安航天分局不足100米。
在这伙人中,彭某某被视为“军师”,为团伙出谋划策。记者注意到,60岁的彭某某大学文化程度,内退前是一家供销公司的职工,在这伙人中文化程度最高。在实施一系列犯罪过程中,彭某某多次编发手机短信,威胁方某。
在长安区检察院检察官李红看来,对于此案,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重视程度前所未有。“2017年1月4日,我就收到了卷宗,但是因为案情复杂,先后历经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三次申请延期审理,最终于2017年7月向长安区法院提起公诉。”李红说,在审查起诉期间,半年时间内她与公安航天分局沟通不计其数,办案民警经常来到她办公室,进行沟通、探讨。在她印象中,双方合作的频率以及重视程度,超过了以往很多案子。另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后,按照长安区法院的建议,长安区检察院用补充起诉书的形式,追加认定呼某某等人为恶势力团伙。
“当时,对这个案子争议比较大,大家在讨论过程中似乎在吵架。卷宗也非常厚,起诉时,仅案卷就有八九本。起诉后,为了准备开庭,我做了充分准备。当时我们检察长也非常重视这个案子,除了我平时的工作搭档外,长安区检察院还专门配了一名市级优秀公诉人,与我一起出庭支持公诉。”李红说,2017年8月此案第一次开庭时,庭审一直从当天早上持续到晚上9点多。由于8名被告人请的辩护律师比较多,她们3个公诉人面对一个庞大的律师团队,当时压力很大。但是由于前期准备工作充分,面对众多律师,李红心里非常有数,在指控这个团伙的犯罪事实时,做到了有理、有力、有节,庭审效果超出她的预想。
李红说,此案历经3次开庭,2018年10月23日,长安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解读:为何部分指控罪名不予认定
2017年7月底,长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时,指控这一团伙的罪名涉及4项: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和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但是长安区法院最终认定这伙人构成寻衅滋事罪,认定呼某某构成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
本案的审判长郝海荣说,这个案子涉及的犯罪事实较多,经审理,公诉机关指控的寻衅滋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而敲诈勒索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的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各被告人对判决结果服判,公诉机关也没提出抗诉。首席记者张志杰实习生卢小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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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犯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
记者刘晓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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