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朋友“教训个人”俩男子获刑
杨扬焦欢欢本报记者杨铭
3月1日,西安市长安区法院院长周新军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有黑恶苗头的寻衅滋事案件,两名男子当庭获刑。长安区检察院检察长李文凯依法出庭支持公诉。面对庄严的国徽,两名被告人均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懊悔不已,对被害人深表歉意,表示今后一定改过自新、遵纪守法,做对社会有益的人,并当庭递交了悔过书。
无端持械殴打他人
2018年4月上旬,家住周至的侯某突然接到李某的电话,得知他正和崔某在一起,李某便邀请他二人一同来西安。吃饭期间,李某向他们提出“帮忙教训个人”。考虑到万一出事了会惹出麻烦,侯某和崔某对李某提出的要求表示拒绝,但在李某的一再保证“不会有事”之下,二人最终允诺,并联系了另外两个人(均已判刑)帮忙。
随后,侯某等人前往西咸新区找被害人,然而经过一番寻找,并未获取被害人任何踪迹,该起有预谋的施暴行动以失败告终。
但是,他们并没有就此打消教训被害人的念头。同年4月9日,侯某等人再次寻找被害人未果后,在长安区一家酒店住了下来,第二天接着去找被害人。当天,承包机械工程的被害人像往常那样在工地上检查机械后,便去了一家茶楼核算工程账目。但令他没有想到的是,在他离开茶楼准备开车离开时,发生了可怕的一幕——旁边一辆白色越野车上下来4个人,突然向他冲来。其中两个人用手拉住他的胳膊将他控制住,另外两个人用洋镐把在他的腿上一顿乱打,没多久拉他胳膊的两个人也开始对他进行殴打。殴打了一阵后,4人驾车离去。
而此4人,正是连日来一直想要教训被害人的侯某等人。躺在地上的被害人强忍着身体的剧痛,向朋友电话求救。最终,其在朋友的帮助下被送往医院救治。后经司法鉴定,被害人的伤情为轻伤一级。
法庭上悔不当初
事出不久后,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批准,侯某和崔某被依法逮捕。
3月1日,长安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寻衅滋事案。根据案情并征得被告人意见后,法院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审理了此案。审理中,二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辩护人则认为二被告人是受人唆使,应为从犯。
经审理查明,二人虽未直接策划本案犯罪活动,却是本案犯罪活动的积极参加者,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法院据此不予采纳辩护人的意见,认定二人均属主犯。长安区法院认为:被告人侯某、崔某无视国家法律与公共秩序,在与被害人张某并无矛盾、积怨的情况下,因受他人唆使,公然结伙持械殴打被害人,并致被害人轻伤,其行为情节恶劣,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二人自愿认罪,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侯某具有自首情节、崔某具有坦白情节,对二人均可依法从轻处罚。但因二人参与实施犯罪的方式已接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惯常模式,故对二被告人应酌情从重处罚。
最终,法院当庭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侯某、崔某有期徒刑两年和有期徒刑两年又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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