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法院审理一起有黑恶苗头的寻衅滋事案件 为朋友“仗义”出手 两男子持械伤人获刑
庭审现场
3月1日,长安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有黑恶苗头的寻衅滋事案件,两男子为朋友两肋插刀,光天化日之下持械参与殴打他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二人有期徒刑。
2018年4月上旬,家住周至的侯某突然接到李某电话,得知侯某正和崔某在一起,李某便邀请二人一同来西安。吃饭期间,李某向他们提出“帮忙教训个人”,侯某和崔某对李某提出的要求表示拒绝,但在李某的一再保证“不会有事”之下,二人最终允诺,并联系了另外两个人(均已判决)帮忙。随后,侯某等人前往西咸新区找受害人张某,经过一番寻找并未获取受害人任何踪迹,但是,他们并没有就此打消教训受害人的念头。
同年4月9日,侯某等人再次寻找受害人未果后,在长安区一家酒店住了下来,第二天接着寻找。当天,承包机械工程的受害人在工地上检查机械后,便去一家茶楼核算工程账目。在他离开茶楼准备开车时,突然发生可怕的一幕——旁边一辆白色越野车上突然下来四个人,向他冲来,其中两人用手拉住他的胳膊,另两个人用洋镐把在他的腿上一顿乱打,没多久,拉他胳膊的两人也开始对他进行殴打。殴打后,四人若无其事驾车离去。此四人正是侯某等人。躺在地上的受害人忍着剧痛向朋友电话求救,最终,在朋友的帮助下前往医院救治。后经司法鉴定,受害人身体多处骨折,伤情为轻伤一级。事发不久,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批准,侯某和崔某被依法逮捕。
2019年3月1日,长安区法院公开审理该起有黑恶苗头的寻衅滋事案。长安区法院院长周新军担任审判长,长安区检察院检察长李文凯依法出庭支持公诉。考虑到案情和征得被告人意见后,法院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审理了此案。审理中,二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辩护人则认为二被告是受人唆使,应为从犯。
法院经审理查明,侯某二人虽未直接策划本案犯罪活动,却是本案犯罪活动的积极参加者,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法院据此不予采纳辩护人的意见,认定二人均属主犯。法院认为,被告人侯某、崔某无视国家法律与公共秩序,在与受害人并无矛盾、积怨的情况下,因受他人唆使,公然结伙持械殴打受害人,并致受害人轻伤,其行为情节恶劣,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二人自愿认罪,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侯某具有自首情节,崔某具有坦白情节,对二人均可依法从轻处罚。因二人参与实施犯罪的方式已接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惯常模式,故对二被告人应酌情从重处罚。最终,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侯某、崔某有期徒刑二年和有期徒刑两年又三个月。
法庭上,二被告人均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对受害人深表歉意,表示今后一定改过自新、遵纪守法,做对社会有益的人,并当庭递交了悔过书。
文/图首席记者张志杰通讯员焦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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