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结果 孕妇追公交 司机没看见开走了 对当班驾驶员已经进行教育和处罚

华商报 2019-02-25 01:01 大字

2月18日读者来电:2019年2月11日中午约1时26分,264路公交驶入明光路凤城七路口站(由南向北方向开),怀孕七个月的她小跑靠近公交站,就在她走到后车门位置的时候,司机发动车子走了,她用手拍了车身两下,车辆并没有停下。她认为司机应该能看到她在追公交车,却不肯停留片刻等一等她,对此她感到有些气愤。

2月19日华商报向西安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发函咨询。

2月21日收到回函:264路公交隶属西安公交巴士运营有限公司六车队。经核实,市民投诉的264路车编号为XB262。通过与当天驾驶员的谈话和调取监控视频,驾驶员虽未看到从车站候车亭广告牌后走出的这位怀孕乘客,但也未做到“关门慢三秒”的要求。为此,264路所属六车队管理人员已对当班驾驶员进行谈话教育和经济处罚,并以此事为例,在站点播放警示视频开展自查自纠,教育全体驾驶员注意观察乘客动态和右边后视镜,为市民出行提供方便。

青年南街农行小区门口摊贩扰民

已取缔摊位 每日巡查

2月17日读者来电:长安区青年南街农行小区内有小商贩(菜贩、补鞋摊等)长期摆摊设点,影响业主车辆正常出入同时增加事故隐患。物业人员任由菜贩围堵在小区大门内道路两侧叫卖销售,街道行人随意进入小区,与摊贩讨价还价、嘈杂异常,干扰居民正常生活和休息,身份不明人员进入小区也加了业主居住风险和安全隐患。

2月18日华商报向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道办事处发函咨询。

2月21日收到回函:经调查,2018年10月,社区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农行小区门口有卖蔬菜和补鞋的摊点,随即联系小区物业,物业公司称为给小区居民提供方便,特允许这两处摊点摆设,物业未收取任何费用。

2019年1月,街办接到市民投诉,称物业对这两处摊点违规收取管理费,但未尽管理职责。街办工作人员立即在小区内展开调查,并与物业负责人核实情况,物业负责人承认,每月各收取两名摊主500元摊位费。

根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设置广告、车位车库进行其他经营活动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同意,并征求物业服务企业的意见后,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韦曲街办随即向该小区物业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取缔小区门口摊位。

2月14日,街办工作人员发现有摊位再次营业,便立即联系物业再次对摊位进行取缔。取缔后,社区工作人员每日巡查,目前暂未发现有摊贩经营的情况再次发生。华商报记者 马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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