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为1800元/月
本报讯(记者康乔娜)记者15日从西安市人社局获悉,根据陕西省人社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8号)要求,西安市部分区县的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和各类区最低工资标准随之调整。其中,一类工资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00元/月。
据了解,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由四类调整为二类,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由二类区调整到一类区,鄠邑区、周至县由三类区调整到二类区,蓝田县由四类区调整到二类区。
调整后,西安市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等10个区县执行一类工资区标准。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3个区县执行二类工资区标准。
一类工资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小时。从2019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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