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5月1日执行

西北信息报 2019-02-15 09:44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魏建军)近日,记者从西安市人社局了解到,西安市对部分区县的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和各类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此举旨在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新标准将从5月1日起实施。

本次调整后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由四类调整为二类,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由二类区调整到一类区,鄠邑区、周至县由三类区调整到二类区,蓝田县由四类区调整到二类区。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工资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小时。

据了解,西安市人社局要求,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确保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新闻推荐

“讨薪律师”和他的“维权日志”

赵彦松热情接待每一位投诉反映人,并免费为其做法律咨询两位女环卫工人因保洁公司拖欠工资请赵彦松代理维权被进城务工...

长安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长安区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