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最低工资新标准5月1日起执行

陕西日报 2019-01-25 07:18 大字

本报讯(记者李羽佳通讯员潘璐璐)记者1月24日获悉:为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和地区类别进行调整,从2019年5月1日起执行。

调整后,一类工资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80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8元;二类工资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70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7元;三类工资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60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6元。

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由四类调整为三类。其中二类区调整到一类区的县(区)有3个:西安市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三类区调整到二类区的县(区)有8个:西安市鄠邑区、周至县,汉中市城固县、洋县、勉县、西乡县、略阳县,商洛市商州区;四类区调整到二类区的县(区)有1个:西安市蓝田县;四类区调整到三类区的县(区)有20个:宝鸡市麟游县,铜川市宜君县,汉中市镇巴县、宁强县、留坝县、佛坪县,安康市平利县、石泉县、紫阳县、白河县、汉阴县、镇坪县、宁陕县、岚皋县,商洛市洛南县、山阳县、镇安县、丹凤县、商南县、柞水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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