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传销新花样眼睛要擦亮

陕西日报 2018-11-21 06:49 大字

本报记者吕贵民

【案情回顾】

“政府支持发展,全民均可参与,让部分人先行富裕,会员每年可获得6万元至12万元收益,还有免费旅游等各种福利……”打着许多诱人幌子的“中国人际网国网”,其实是一个利用网络发展壮大的传销组织。近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批准逮捕了张某、刘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

2016年,张某在家中被他人拉入微信群,收到了“中国人际网国网”邀请。参加培训后,正式加入“中国人际网国网”,成为“会员”。

“中国人际网国网”规定,加入该网的每名成员需缴纳3900元入门费,并许诺成为“会员”后可获得静态、动态两种收益方式。静态收益是“会员”不用发展下线,将来每人每年至少有6万元的收益。动态收益则根据“会员”发展的下线数量和“会员”级别获得相应提成。

张某通过网络将刘某发展为下线后,刘某又继续发展下线。西安市长安区警方在巡查中发现刘某在长安区发展的下线正在通过网络发展“会员”后,经多地警方协作,一举摧毁了这个传销组织。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说法】

长安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赵燕妮说:“传销组织无视法律,严重扰乱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致使有人倾家荡产、有人中断学业。传销不仅严重危害社会稳定,而且严重破坏社会诚信体系。”

如今,一些传销组织借助互联网不断翻新手段,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以“开发投资”“消费投资”“资本运作”“网络理财”“众筹”等为名从事传销活动,其实不过是利用了人们不劳而获的不良心理,披着设置各种返利机制的“外衣”,激励会员发展下线。因此,切勿相信“多层分佣”“高额返利”等说法。

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白媛提醒:面对传销组织的各种诱惑,要保持头脑清醒,不要贪图便宜,天上不会掉馅饼;要从思想上杜绝“一夜暴富”,尤其是刚刚毕业走上社会的年轻人,要记着世界上没有那么轻而易举就能得到的东西,任何时候都要坚信没有付出肯定没有回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上各种交友平台日益泛滥,有些不法分子正是利用这种方式,先骗取信任,让人放松警惕,然后慢慢灌输传销知识,介绍自己的“发财”经历。还有的不法分子设置“感情陷阱”,使人心意迷惑。所以不要轻易相信传销人员的自我吹嘘,不要轻易参加传销组织的培训活动,一旦被他们洗脑,后果不堪设想。面对传销一定要保持警惕,擦亮眼睛,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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