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住房政策落地西安 一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共有产权住房
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满5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购房人可按届时市场价格,一次性购买政府持有的房屋产权份额。
名词解释共有产权住房
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户型面积和销售价格,限制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面向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的本市居民和各类人才供应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什么是共有产权住房?房源如何筹集?哪些人有资格申请?怎样进行后续监督管理?对于这些问题,《西安市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都作了明确规定。
细则适用于本市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国际港务区、航天基地、航空基地。西咸新区、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高陵区、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参照执行。
房源如何筹集?
包括集中新建、统购社会房源、商品住房配建、单位自建等
细则明确,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户型面积和销售价格,限制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面向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的本市居民和各类人才供应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共有产权住房的房源筹集渠道主要包括集中新建、统购社会房源、商品住房配建、单位自建等方式。单套共有产权住房的销售价格实行“一房一价”,可根据户型、朝向、楼层、区位等因素,按照增减代数和为零的原则,在销售限价±5%之内浮动。
谁能申购?
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细则明确,一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共有产权住房。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22周岁。
二是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房改房(单位职工住房)、公有住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实际拥有产权、使用权或福利性质的住房。
三是申请人为本市户籍居民或取得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或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在职在岗且经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认定的“特殊人才”、A、B、C、D、E类人才。
四是其它需满足的条件。
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政府人才公寓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住房屋。
如何申购?
购买资格实行申请审核和公示制度
办理程序如下:(一)申请。申请人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二)联审。市住房保障部门组织市人才、公安、人社、民政、工商、不动产登记等部门进行联审。(三)终审。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联审反馈信息终审并公示,审核公示无异议的向申请人反馈审核通知单。
申请共有产权住房应提供以下资料:(一)西安市共有产权资格申请审核表;(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婚姻状况证明等;(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住房情况声明。
属于各类人才的申请人应提供人才认定证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在职在岗证明、服务单位的营业执照。
如何销售?
按照轮候与公开摇号相结合的方式组织销售
共有产权住房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按照轮候与公开摇号相结合的方式组织销售,建设单位不得自行组织销售。销售程序如下:
(一)市住房保障部门发布销售通告,内容包括房屋位置、房源数量、销售均价、产权份额、项目基本情况及登记时间、地点、方式等。
(二)申请人持资格审核表到规定地点或通过网络登记平台办理购房登记报名手续。登记报名数少于等于房源套数200%的,按登记实际人数摇号;登记报名人数多于房源套数200%的,按购房资格批准时间顺序进行排序,参加摇号人数控制在房源总套数的200%。
(三)市住房保障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并予以公示。
(四)申请人按摇号顺序选房,放弃选购的,按顺序递补。
共有产权住房公开摇号选房后一定时期内仍有剩余房源的,经市住房保障部门批准,剩余房源可作为培育和发展租赁市场的长租公寓使用,也可由代持机构回购后作为政府人才公寓使用。
如何购买政府持有产权份额?
购买后满5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可一次性购买
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不足5年的(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计算),购房人不得转让房屋产权份额,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经市住房保障部门批准同意,由代持机构按照原购买价格回购,并继续作为共有产权住房使用。
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满5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的,经代持机构同意,购房人可按届时市场价格转让所持房屋产权份额,代持机构拥有优先购买权,并继续作为共有产权住房使用。代持机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与购房人按产权份额分割销售收益,相关交易环节税费按产权份额各自负担。
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满5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的,购房人可按届时市场价格,一次性购买政府持有的房屋产权份额。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和代持机构,不得将拥有的产权份额分割转让给他人。
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人和同住人应当按照本市房屋管理有关规定和房屋销售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出借共有产权住房。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和代持机构可依法将拥有的房屋产权份额用于抵押。其中,代持机构抵押融资只能专项用于本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政府高端人才公寓、长租公寓的建设、筹集和运营管理。
如何监管?
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
项目开发建设单位违规向未取得购房资格的家庭和人员销售共有产权住房的,房屋执法监察部门公开通报企业不正当经营行为,责令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不能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的,责令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届时市场评估价的1.2倍补缴差价。不能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且拒不补缴差价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取消其再次从事保障性住房、人才安居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开发建设资格,提交资质许可机关在资质审查中重点审核,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共有产权住房购买资格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任何社会机构或个人不得代理,如发现违规代理的,由住房保障部门移交公安机关查处。未经共有产权人同意,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代理共有产权住房的转让、出租等业务,如发现违规代理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处罚。
申请人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证明、伪造证明材料的,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人才安居房,并提请相关部门计入个人社会诚信体系档案。已取得购房资格但尚未签订购房合同的,取消购房资格;已签订购房合同尚未交付使用的,由开发建设单位解除合同;已购买并入住的,由代持机构责令腾退房屋,收取住房占用期间的市场租金,不能腾退的,按销售时间节点市场评估价的1.2倍向代持机构补缴差价款,退出保障。
购房人违反购房合同约定且拒不按代持机构要求改正的,房屋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可以责令其腾退住房,承担违约责任,并提请相关部门计入个人社会诚信体系档案。
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在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请、审核、配售、摇号等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谁能申购
共有产权住房?
1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22周岁。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3申请人为本市户籍居民或取得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或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在职在岗且经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认定的“特殊人才”、A、B、C、D、E类人才。
4其它需满足的条件。
开发商售房须向房管部门申请开通住房意向登记
本报讯9月14日,市房管局下发《关于做好商品住房意向登记和公开摇号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在西安市限购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住房,须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十日内持《项目销售公告》《规范开展销售活动的承诺书》向房管部门申请开通住房意向登记。
意向登记开通后,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同时开展信息核验工作,重点核验以下内容:(一)登记信息是否存在漏报、错报、瞒报;(二)登记信息是否与登记家庭提供的原件材料信息一致(姓名、证件号码、户籍信息、婚姻状况等);(三)登记家庭是否符合西安市购房资格;(四)贷款购房的,是否具备贷款条件。
开发企业组织信息核验时,以下资料可由登记人填写承诺书后“容缺受理”:(一)住房查询证明;(二)贷款购房人的征信报告(仅限法定节假日,须后补)。
通知要求,意向购房人少于可销售房源、可自行销售的项目,开发企业须在企业微信公众号、房屋销售现场发布自行销售公告(包含房源信息、选房时间和地点、意向登记名单、选房顺序等内容),公告满1天后,方可开展自行销售活动。开发企业应确保已登记核验家庭优先选房,已登记核验家庭选房(或确认弃选)后,未登记核验家庭方可参与选房。
公证摇号的项目,所有摇号家庭参与选房、递补选房(或确认弃选)后,仍有剩余房源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微信公众号、销售现场发布剩余房源销售公告(至少1天)后,自行组织销售。摇号排序未中号的登记家庭放弃递补选房的,不计入失信惩戒次数,但其选中后放弃签约的,计入惩戒次数。
通知强调,开发企业在开展信息核验时,应配备足量人员,做好应急管理。因未认真执行相关规定导致出现错误信息、投诉举报的,视其情节记1-3分处理。以各种理由拒绝为符合条件的登记购房人进行核验的,记3-5分处理,暂停项目当期销售活动。
本版稿件记者朱雪娇采写
图表白刚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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