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俩“戏精”上身“报假警”诬告他人双双获刑

阳光报 2018-07-09 08:11 大字

阳光讯(刘纯博 记者 严文辉)为出一口恶气,西安一对夫妻“戏精”上身竟想出“被抢劫”的主意,意图伪造证据报假警诬陷他人。近日,这对夫妻因犯诬告陷害罪,分别被西安市长安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和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2017年11月13日,公安机关接到一起报案称,有人到被告人王某和赵某家中敲诈勒索并抢走48000元现金。民警赶到现场后,经调查发现此案存在诸多疑点。待立案侦查后,才发现原来这起“抢劫案”竟是王某夫妻“戏精”上身,自导自演的一场闹剧。

原来,王某夫妻的儿子因与毛某存在债务纠纷,屡次向毛某催债,引起毛某的不满。毛某遂让惠某来到王某家中滋事。2017年11月13日18时许,惠某找到王某家,与王某夫妻发生争执。王某妻子赵某见状报警谎称有人到其家中敲诈。惠某自觉理亏,便离开,王某阻拦未果。由于心中气愤难平,王某夫妇想把此事闹大逼对方还钱。于是在妻子的坚持下,两人同意将5100元现金撒落在卧室地板上,串通他人打假借条,向公安机关报假警,谎称惠某到其家中敲诈勒索,在争夺中抢走了王某刚领回48000元工钱中的其余现金后逃离。

长安区法院受理该案后,经审理查明认为:被告人赵某、王某为泄私愤,捏造惠某抢劫现金的事实,并伪造了相关证据,意图使惠某受到刑事追究,其行为已经构成诬告陷害罪。鉴于二人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时,主动交代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遂依法对二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并宣告缓刑。

法官说法:公民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通过合法方式理性维护保障自己的权益,切忌仗一时之气,妄图借助国家公权力、扰乱社会秩序致使他人受到刑事打击。否则,聪明反被聪明误,一旦触犯国家法律必将自食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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