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卫过当致他人重伤二级 法院宣告缓刑罚当其罪
何向阳记者严文辉
近日,西安市长安区法院刑庭审结了一起防卫过当致他人重伤的案件,被告人赵某因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宣告缓刑两年,赵某未提出上诉,原告李某及公诉机关均未提出抗诉,该案现已生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7年10月,在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办某酒店十字路口处,房东李某、朱某等人与被告人赵某发生争执,后李某等人取来洋镐对被告人赵某进行殴打,被告人赵某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将李某腹部捅伤后离开现场,并到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韦曲派出所投案。后经司法鉴定:李某本次外伤的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伤残等级为九级。
长安区法院受理该案后,李某向法院同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认为被告人赵某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要求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被告人赵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故意伤害罪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但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的罪名不成立,被告人不存在致人伤害的故意,也未实施故意伤害行为,更未追求损害结果的发生,其行为系正当防卫,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经长安区法院合议庭多次主持调解,双方先就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由被告人赵某的家属代其履行了全部赔偿义务90000元,李某对被告人赵某的行为表示谅解。随后,合议庭成员反复观看案发现场的监控视频,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最终依法认定被告人赵某的行为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依据被告人赵某具有的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对被告人赵某作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八个月,宣告缓刑二年的判决。
法官说法:正当防卫是指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法律责任。而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法官在此提醒,公众在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时,一定要把握必要限度。刑事司法实践中,作为刑事法官也应依法严格区分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被害人过错,做到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切实保障防卫权正当行使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体现刑事法律的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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