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走访发现石碑居然是三级文物

三秦都市报 2018-04-22 02:17 大字

  本报讯(记者李佳)近期,西安公安长安分局刑侦大队文物中队、大兆派出所民警在走访中了解到,明秦康王妃墓志铭在大兆街办康王村大队部院子内摆放着,明朝前期一块七龙无字碑在康王小学内闲置着,且无人看管。民警及时联系文物部门,使这些散落民间的文物得到保护。

  4月8日上午,公安长安分局刑侦大队文物中队、大兆派出所,联合长安区文物稽查大队进行联合执法。当联合执法队伍来到大兆街办康王村大队部时,一块长约160厘米、厚度约40厘米的石碑在大队部院子的一个角落摆放着。走到跟前,石碑的表面密密麻麻写着楷体小字,边雕云凤纹,显得格外精致,碑文上记载着明康王妃的一生经历及建立墓葬的时间。据长安区稽查大队文物工作人员称,此明康王妃墓志铭属国家三级文物,具有很高的文献价值。

  与此同时,公安长安分局刑侦大队、大兆派出所及文物稽查中队在康王小学一间简易房屋内,又发现一块长约3米、宽约60厘米的无字七龙石碑,石碑顶由七条栩栩如生的龙相互盘旋交织着,碑体呈白色,无雕刻文字。

  经长安区文物稽查大队工作人员初步查验,此碑同样属于国家级文物。目前,这两件文物已被长安区文物部门统一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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