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棚养禽扰邻 法院强制拆除

三秦都市报 2018-04-10 02:57 大字

  本报讯(记者谢斌)苟某某与王某某系多年邻居,双方宅基之间有一条共用通道。2016年5月,王某某在该通道内建家禽棚,村委会、街办多次调解均无果,苟某某遂将王某某诉至长安区法院。2017年5月16日,长安区法院判决王某某拆除建造在共用通道上的家禽棚及围网,不得在通道上饲养家禽。

  王某某以各种借口拒不履行,4月4日上午9时30分许,13名法官、法警准时到达执行现场。随后,施工人员开始拆除家禽棚。执行过程中,王某某不听劝阻,闯入执行现场,阻挠执行。法警果断将王某某强制带离执行现场。至当日上午11时,家禽棚被成功拆除,圈养的家禽也被妥善处置。经过批评教育,王某某缴纳了罚金,表示会配合执行,并在执行笔录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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