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教育局通报专项督查情况:关停34家教育培训机构

西安发布 2018-03-19 21:08 大字

为进一步规范西安市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有效遏制当前存在的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不断加重的突出问题,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按照《西安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部署要求,为检验工作实效,市教育局成立了专项督查领导小组和专项督查队伍,由18名督查员组成6个督查组,于3月10日至12日对城六区范围内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和无证非法办学行为进行了第一轮专项督查。

3月17日,西安市教育局正式通报3月10日至12日市级督查组对城六区范围内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和无证非法办学行为专项督查情况,共随机督查培训机构154家、下发整改通知书134份,经过整改,停止招生的有10家,停止办学的有34家。

89家培训机构证照不全、超范围办学

本次督查中共发现证照不全、超审批范围办学等违规办学行为的培训机构89家(新城区17家、碑林区26家、莲湖区12家、雁塔区10家、未央区14家、灞桥区10家)。

发现56家(新城区7家、碑林区18家、莲湖区6家、雁塔区4家、未央区15家、灞桥区6家)培训机构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消防通道不畅通、有杂物,甚至有堵死现象;消防器材(灭火器)没有按照标准数量配备,对配备的消防器材,部分工作人员不会使用;个别培训机构未组织过安全逃生应急演练;个别机构没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个别机构违规补习“奥数” 4家机构夸大宣传

在督查中发现62家(新城区7家、雁塔区9家、碑林区15家、莲湖区16家、未央区15家)培训机构未按要求公示任课教师资格证信息。通过实地督查和询问,暂未发现有在职教师在培训机构授课。办学内容方面发现有个别培训机构有违规补习“奥数”现象,有的机构存在有“强化应试”行为。暂未发现有对学前儿童进行小学化教育,举办、受托举办或变相举办与中学入学或升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测试、竞赛或排位赛等行为。

在督查中发现4家(新城区1家、碑林区1家、未央区2家)培训机构的招生宣传单上有夸大宣传成分。同时在督查中,有无证办学者反映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不畅,行政效能低,递交资料长时间得不到回应。2017年至今,各区县审批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数量为,新城区、灞桥区、临潼区为0家,长安区1家,雁塔区、阎良区、国际港务区2家,周至县4家,未央区6家,鄠邑区、高陵区13家,莲湖区、蓝田县14家,碑林区27家。

10家停止招生 34家停止办学

西安市教育局通报说,此次共随机督查培训机构154家、下发整改通知书134份,其中合格(教育教学、安全等达到标准)的培训机构有20家,不合格(存在不同程度的教育教学和安全等方面问题)的培训机构有134家,在不合格的134家中,近期已完成整改的有71家,限期整改的有19家,停止招生的有10家,停止办学的有34家。各区县均做到了在三天之内对存在问题的教育机构迅速查处,跟踪督办。

西安市教育局要求,各区县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本区域内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将该项工作列入部门、乡镇街道绩效考核内容。要以问题为导向,从源头治理出发,不断创新,做好顶层设计,迅速制定出切实可行稳妥的管理办法。要疏堵结合,对符合条件或经过整改基本达标的培训机构,要打通审批渠道,快速审批,纳入监管范围。要制定清晰具体的培训机构审批标准和程序,不断规范审批和管理工作。同时,要向广大家长、市民宣传治理非法办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及时通报非法违规办学行为及造成的社会危害,对非法办学者形成舆论压力,形成规范办学的良好氛围。

西安市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文化机构首轮督查结果

(原题为《市教育局通报专项督查情况,关停34家教育培训机构》来源:西安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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