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购商品无中文标识 不能退一赔十

三秦都市报 2018-03-16 02:42 大字

代购产品没有中文标识,消费者起诉卖家,要求“退一赔十”,法院该不该支持?近日,西安市长安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海外代购引发索赔的案件。

代购被诉:商品没有中文标签

2016年11月8日,杨小姐在淘宝网上从陈某经营的某“美国代购”网店购买了6盒蛋白粉,总价款为1740元。收到被告所邮寄的货物后,杨小姐发现她所购买的食品均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及进口食品的批文号。

杨小姐认为陈某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其销售给自己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陈某作为该网店实际登记注册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淘宝公司没有尽到严格审查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杨小姐将陈某与淘宝公司起诉至西安市长安区法院,要求二被告退还自己货款1740元,并支付十倍赔偿金17400元,合计19140元。

判决结果: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在庭审中,原告坚持其诉称意见。二被告均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人陈某说,杨小姐在自己经营的网店购买和享受的是代购服务,国家质检总局在回复消费者时,提到通过邮寄快件(如海淘、代购等跨境电商渠道)入境的代购产品不一定有中文标签。另外,自己所销售的产品均有合法的来源,并且在网店页面中对涉案商品的名称、成分、产地、功效等都用中文客观真实地予以说明,并没有故意隐瞒、欺骗重要事实的情形。

被告淘宝公司认为,自己只是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交易平台,并且自己能够提供卖家的真实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对商家进行了资质审核、尽到了事前审查义务,不存在过错,不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经审理,长安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杨小姐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为何不支持“退一赔十”

法官解释,根据陈某经营的网店名称和网页宣传情况,可以确定原告在购买商品之前,明知自己所买的就是被告从美国代购的产品,不是进口产品,所以,进口产品的外包装须有中文标识和中文说明书的法律法规规定,并不适用由陈某代购的美国生产的产品外包装要求。

杨小姐提供的证据虽然可以证明其从被告陈某经营的网店购买的产品没有中文标识和说明书,但这并不涉及食品本身的安全问题。同时,杨小姐并未提供证据证明涉案产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或对其造成了实际的损害后果。因此,原告请求被告返还货款并赔偿其十倍货款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提醒:代购纠纷咋维权

海外代购质量难以保障,发生纠纷维权又困难。法官提醒,当选择“代购”购买商品时,消费者应注意以下问题:1.要注意保留与代购的聊天记录,在发生纠纷时可以作为证据。2.购买时尽量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付款,并保留转账支付记录。3.索要并保存好购物发票、单据、保修卡等凭证,方便退换。4.收到快递要检查后再签收,如收到货品与购买商品不一致,可以选择拒绝签收。5.一旦商品出现问题发生纠纷,协商无果,应理性选择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李晶 本报记者谢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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