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烟花爆竹带走“西安蓝”
本报讯(记者马昭)这几天,“西安蓝”又成了朋友圈的常客,为初春的西安增添了不少色彩。但是,马上就到春节了,也许鞭炮一响就把这抹蓝色冲淡了。为此,西安市铁腕治霾办呼吁禁放区以外的市民也能尽量不燃放烟花爆竹,为我们的“西安蓝”出一份力。
烟花爆竹的燃放不仅造成环境污染,而且严重影响大家的身体健康,也易带来安全隐患。从近年的情况看,春节期间由于集中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空气质量迅速恶化。以2016年春节期间为例,除夕当日空气质量从下午的良急剧上升到晚上的重度污染,加之易出现静稳天气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直接导致西安市出现10个污染天。
为此,新修订的《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新城、碑林、莲湖、雁塔、灞桥、未央区行政区域全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自行确定禁止销售、燃放区域,并向社会公告。同时要求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
记者了解到,西安市四区县也已划定了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并陆续公布。长安区烟花爆竹全年禁限放区域为西太路以东、雁引路以西、南横线以北、与雁塔区接壤以南所围区域为禁止销售、燃放区域;其他区域为限制销售、燃放区域。
阎良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区域为:京昆(西禹)高速路以东,关中环线(107省道)以南,西咸二级路以西,水腰路以北,禁售、禁放区域内严禁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辖区其余区域为可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高陵区城区东至水景公园十字鹿景路,南至江毗路,西至环城西路,北至高油路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范围,该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蓝田县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县门街以北,玉泉路、新城路以西,北环路东段以南,蓝新路(北小十字至县门街十字)以东,以上区域含外线临街门店。该区域全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据悉,春节期间,市公安局将加强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严密组织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执法检查,并增加巡查警力,加大排查力度,实施联合执法,对大中型饭店和居民社区进行重点管控,强化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对检查发现及群众投诉的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一经核实严厉查处。
市政府督查室、市铁腕治霾办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区县开发区及市级相关部门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考核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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