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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拒付20多名农民工25万工资被刑拘 长安区法院院长开庭主审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阳光报 2017-12-27 22:16 大字

12月21日上午9时30分,西安市长安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新军审理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西安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文凯出庭支持公诉。 李晶 记者 严文辉

据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是一名包工头。2016年5月,杨某和西安某装饰工程公司签订了分包施工协议,承包了某老年公寓的劳务工程。之后,杨某雇佣了张某等二十余名工人对承包的工程进行施工,直至2016年8月工程结束。工程完工后,张某等工人多次找杨某讨要剩余的劳务工资,杨某均以某装饰工程公司尚未给其付完工程款为由,拖欠工人工资未给。

工人向西安市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投诉,1月6日,杨某收到责令支付决定书,责令其三日内向工人支付完工资25万余元,但杨某仍未按要求付清工人工资。西安市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1月16日,杨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刑事拘留,3月被取保候审。庭审中,杨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西安长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拖欠工人工资,经政府劳动监察部门责令支付仍拒不支付,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告人杨某主动投案,具有自首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态度良好;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前已付清了所欠劳动报酬,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判处被告人杨某单处罚金1万元。院长作为主审法官审理案件,这是长安区法院进一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优化审判资源配置、落实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的重要举措。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为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长安区法院积极推进院、庭长带头办案机制,充分发挥院庭长审判职责,让优质审判资源回归审判一线,使院庭长开庭审案成为常态,充分发挥对审判执行工作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

链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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