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销售房屋
本报讯(程刚)9月13日,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召开媒体通气会,通报《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住房市场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通知》要求,在西安市城区、开发区等范围内,暂停向已经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拥有1套住房的外地居民家庭销售房屋。
具体限购措施为:在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行政管理区域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沣东新城等开发区规划区域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售房;在上述区域范围内无住房且能够提供2年以上(含2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购买1套住房。经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购买自用住房的,不受限购政策限制。
按照《通知》要求,西安市今后将20%左右的住宅用地,用于公租房建设;另将20%左右的住宅用地,用于限地价、限价房的“双限房”建设。同时,将新出让土地的商品房项目(不含城棚改项目),原则上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配建租赁型保障房,并实行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并轨运行制度,短期内为市场提供一批低价保障性住房,以满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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