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再出楼市调控政策公积金贷款上限降至65万元 本市户籍家庭限3 外地户籍家庭限2
9月13日,西安市出台《关于进一步稳定住房市场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这是今年下半年以来政府首次对楼市调控加码。通知明确,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售房,外地户籍无房家庭在符合相关政策的条件下,可购买1套住房,而引进的人才购房则不受政策限制。同时,公积金购房贷款的最高额度由75万元调整为65万元。
看点
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应
坚决防止“地王楼王”出现
通知明确,要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应。根据住宅建设规划,结合库存变化情况,严格实行住宅用地供应“五类”调控目标管理,住房库存消化周期低于合理范围时,要显著增加供地,加快供地节奏。
大力推进“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等土地出让竞价方式。国土部门确定住宅用地出让价格前,要征询建设、房管、物价等部门意见,合理确定土地出让价格,坚决防止出现区域性总价、宗地或楼面单价新高等异常情况,切实稳定土地市场预期。
深化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序实施20%左右的住宅用地用于公租房建设,20%左右的住宅用地用于限地价、限房价的“双限房”项目。
完善住房供应体系
经适房限价房并轨运行
通知提出,要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满足不同收入居民家庭的住房需求。取消市政发〔2016〕32号文件第十一条第二款“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不再实物配建廉租房,统一按现行标准的50%缴纳易地配建费”等调控政策。
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不含城(棚)改项目开发部分),按照不低于住宅总建筑面积5%的比例实物配建租赁型保障房,以解决中低收入居民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及引进人才等群体的住房问题。开发区可通过集中建设完成配建任务,集中配建的选址、规划等建设方案事先必须征得房管、规划部门同意,具体政策另行制定。
实行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并轨运行。可将已立项尚未开工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调整为限价商品住房项目,规划部门重新编制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房管部门牵头确定住宅销售价格,国土部门综合住宅销售限价和土地出让评估价格,确定土地出让金补缴金额,办理供地手续,发改部门办理项目备案变更手续后,统一纳入限价商品住房项目管理。
强化住房消费引导
公积金贷款须缴存1年以上
将住房限购政策调整为:在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行政管理区域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沣东新城等开发区规划区域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售房;在上述区域范围内无住房且能够提供2年以上(含2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购买1套住房。经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购买自用住房的,不受限购政策限制。
将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最高额度由75万元调整为65万元;将最低缴存时限由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调整为连续足额缴存1年以上,并停止办理试行的商转公贷款业务。
严格商品住房价格管控
不接受价格指导不核发预售证
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备案前,开发企业应按照“一房一价”“明码标价”的有关要求,先向物价部门进行销售价格申报。物价部门要会同房管、统计、国土等部门,根据西安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房价涨幅等指标对其售价进行测算,指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严控房价出现过快增长。
对报价明显高于周边同品质在售项目成交价格且不接受价格指导的商品住房项目,不予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予办理现房销售备案手续。
通知强调,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应严格执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等有关要求,严禁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严禁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促进住房二级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严禁擅自将住宅改为商用
通知要求,要加快遗留问题项目处理,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加快解决房产办证等遗留问题,有效增加二手房市场可交易房源,稳定二手房市场发展;加快建设二手房交易服务平台,提供房源信息核验服务,提高二手房流通效率,促进房地产一、二级市场联动发展。对涉及重大维稳问题及遗留问题的建设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报市政府审议。
坚持住宅的居住属性,严禁擅自将住宅改为商业、办公等经营性用房使用。房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服务管理的指导;各区、县、开发区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住宅使用的日常监管;擅自改变住宅用途的,不予办理工商登记。
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严打囤地囤房哄抬房价
国土、规划、建设、房管、城(棚)改等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强化部门配合,严厉打击囤地囤房、哄抬房价、价格欺诈、发布虚假广告、恶意炒作、制造“恐慌”气氛等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的房地产市场执法检查及购房资格审核机制,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及伪造或教唆、协助伪造购房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单位、个人,要严厉打击,依法予以严处。
解读
专家:应提高房地产项目开发门槛
向市民提供更多优质房源
昨日下午,陕西省房地产研究会会长王圣学在对新政进行解读时表示,政府密集出台楼市调控政策,其目的就是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定位,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防止市场过热、房价过快上涨,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在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方面,《通知》提出取消西安市去库存时期商品住房按现行标准50%缴纳廉租房易地配建费的调控政策,要求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均实物配建租赁型保障房,并实行经适房和限价商品房并轨,其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扩大公租房供给渠道,缓解住房矛盾,解决中低收入居民家庭、引进人才等群众的安居问题。而实施经适房与限价商品房的并轨,可在短期内向市场提供一部分中低价位的购置类住房,有利于平抑房价,且能有效解决西安市小套型经适房的滞销问题,盘活存量资产。
在强化住房消费引导方面,继4月18日西安市提高对外地居民的住房限购条件后,“炒房”行为得到了很大程度的遏制,但本市居民投资房产的意愿仍然比较强烈,为进一步引导合理住房消费,短期内控制房地产交易过快增长,此次新政对前期限购政策进行了调整。并将申请公积金购房贷款的最低条件、最高额度、信贷政策做了相应调整,降低购房金融杠杆。
在严格商品住房价格管控方面,目前受交易量过快增长、房价上扬等因素推动,开发企业涨价意愿非常强烈,为引导企业合理定价,《通知》借鉴外地经验和做法,引入稳控房价联动机制,强化销售价格的定价指导,严防房价上涨过快。
王圣学建议,当前西安房地产市场正处于上升通道,房地产开发用地政策和城(棚)改开发模式做出了新的调整,今后房地产调控的政策方向应注重提高项目开发门槛,引入具有较强实力的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及民生工程建设,以防止产生新的项目风险,建立公平有序的房地产开发环境,向市民提供更多优质房源。
链接
市房管局进一步规范购房资格审核
资料造假5年内不得购房
本报讯市房管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严格遵守规定,做好购房资格审核工作,对通过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个人,一经查实,注销当事人网签合同,并取消购房家庭成员在西安市的购房资格,且5年内不得在西安市购房。
市房管局要求,对教唆、诱导或协助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规避住房限购政策的开发企业,一经查实,按照市房管局《关于实行商品房销售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的通知》(市房发〔2017〕64号)的规定,严肃处理。对教唆、诱导或协助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规避住房限购政策的代理销售公司,一经查实,取消并停止一切代理业务。
同时,对教唆、诱导或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经纪机构,一经查实,责令停业整顿,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涉及违法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对教唆、诱导或协助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代理、销售及经纪服务资格。涉及违法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对通过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个人,一经查实,注销当事人网签合同,并取消购房家庭成员在西安市的购房资格,且5年内不得在西安市购房。涉及违法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对工作人员出现违规违纪的行为,一经查实,市房管局将依照党纪、政纪进行严肃处理。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
商品房未获预售证消费者可退房
本报讯近日,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新修订的<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成员单位结合实际,将《条例》学习宣传贯彻作为今年普法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了解内容,把握学习重点。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强化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细化经营者的责任,同时明确行政部门的职责以及消费者组织的作用,其中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分别对陕西省房地产经营以及住宅装饰装修经营提出具体要求。
《条例》中规定,房地产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书面明示房屋建筑面积、公摊系数、交房日期等事项。在购房过程中,如存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房屋建筑面积与合约不符、违反合同擅自变更房屋结构户型以及延期交房日期等违规情况,消费者可根据有关法律要求赔偿或退房。
另外,对于从事住宅装修装饰的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装饰装修工程的项目、施工方案、期限以及材料提供等各项内容。同时,要保证装饰装修的质量,不得偷工减料。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因经营者原因需返工重做的,经营者应当免费返工,并赔偿消费者损失。
延伸
多地推进租房市场发展租房时代来临了吗?
近日,北京、南京两地分别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和《南京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记者梳理发现,除上述两地外,广州、佛山、武汉、沈阳、郑州、成都等地陆续下发相关方案,国内首批开展住房租赁试点的12个城市逐步迈进租购同权时代,加快推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业内人士表示,我国住房租赁时代大幕已开启,租房市场、老百姓的置业观和生活方式将发生大的变化。
让以房为家的中国人接受“住有所租”的时代正逐步到来。今年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在租金、租期、承租人居住权利保障等方面作了规定。
7月,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下发了《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选取了广州、深圳、南京、杭州、厦门、武汉、成都、沈阳、合肥、郑州、佛山、肇庆等12个城市,首批开展住房租赁试点。
万科董事会主席郁亮表示,中国房地产行业真正到了一个新阶段,租赁市场前景广阔。“租购并举是建立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之一,万科已经开办长租公寓1.2万间至1.8万间,计划今年做到10万间。
业内人士指出,下一步各地还应该支持税费等租赁市场的配套政策出台,逐渐引导租金恢复到健康水平,让租客权利得到保护。“高房价下租房比买房划算,租房居住同样使生活更美好。”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赵秀池认为,租赁市场是政府导向,也是民生的需要,租赁住房也可以让老百姓过上“住有所居”的新生活。(新华)
本版稿件文/记者朱雪娇图/东方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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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长安区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