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检察院四项举措保护秦岭生态环境
今年4月,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下发了陕西省检察机关开展《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长安区检察院高度重视,并有针对性地采取一系列措施对秦岭北麓生态环境展开了治理。长安区检察院公诉科按照该院的工作安排部署,充分发挥检察体制改革新动能,立足公诉职能,创新工作机制,采取以下四项措施保护秦岭生态环境:
首先,采取员额检察官专人办理及联办等模式,投入优势办案资源确保案件质量。对于重大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采取指定专人办案模式;对疑难复杂案件,采取检察官联办、协办模式,保证案件诉得出去、判得下来。其次,改变坐班审查办案方式,主动出击,全面掌握案件证据资料。年初,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文凯对公诉科提出了“走出去办案”的要求。公诉科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破坏环境案件为切入点,采取多种形式落实要求。该科室还多次与部分公安分局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座谈及办案研讨,统一证据标准,提高案件质量。再次,打破审查与侦查的界限,探索检警协同办案新模式。对于公安机关要求提前介入的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积极提供案件侦查取证方向、取证标准等支持,提高办案效率,为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下的检警工作模式,开拓新思路、新方法。最后,实行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院内信息共享,形成公诉、民行、反渎三方联动效果。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该科室要求办案人审查时发现涉及公益诉讼、职务犯罪线索的及时汇报科室领导,三部门在办案平台实行资料共享,同步推进,通过刑事案件的侦查、审查、判决,收集、固定证据,为公益诉讼、失渎职案件查办打好基础,促进三方面工作共同发展。
记者金明刚李怡松通讯员陈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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