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法院迅速执行诉前保全倒逼“老赖”主动还款
阳光讯(许立 记者 严文辉)8月3日,西安市长安区法院执行一庭受理一起诉前财产保全执行的案件。
申请人陕西某商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某物流有限公司贸易往来频繁,但被申请人陕西某物流有限公司不遵守信用,三番五次拖延货款。
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申请人向长安区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执行,申请冻结被申请人账户存款十一万余元。执行一庭许立法官受理该案后,迅速启动保全执行程序,于8月4日上午前往宁夏银行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实施保全。尽管被申请人账户里只有6000余元,但被申请人在该银行办理贷款业务,冻结账户对被申请人日后的正常经营活动将会造成极大的影响。
得知自己的银行账户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冻结后,被申请人主动与案件承办法官联系,承认错误,承诺马上向申请人还款。
及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能够有效保护申请人免于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而法院立即保全执行,又可以达到倒逼“老赖”,积极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提升案件办理效果,维护良好社会秩序和法律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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