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祝法院公开宣判席某某 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苏叶)10月31日,天祝县法院对席某某、高某某、张某某等18名被告人组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此案件是以被告人席某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高某某、张某某、慕某某、孙某、张某、李某、鲁某、王某某为重要成员,被告人孙某、张某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雇佣被告人王某某、杜某某、朱某某等7人采用跟踪贴靠、扬言传播疾病、强拿硬要、站场摆势、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等手段讨要债务,严重影响他人工作、扰乱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席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00元。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扣押的宝马X1小轿车返还于张某某,公安机关冻结的387966.12元抵顶缴纳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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