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视点◢甘肃省出台农村危房改造三年攻坚实施方案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方案》提出,今年全省要实施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3.76万户。
《方案》提出,今年全省要实施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3.76万户,同步完成其他农户危房改造;2019年实施剩余的四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改造;2020年全面收尾。重建住房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低于13平方米。对于兜底改造的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方案》明确,省级补助按照“两州一县(甘南州、临夏州、天祝县)”、省定深度贫困县及其他县区三个层面分别实行差异化补助标准。各地要按农户贫困程度、改造方式等,制定分类补助标准,实行差异化补助。“两州一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补助2.5万元,低保户(含优抚对象及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户均补助2.5万元。其他农户由省级财政资金户均补助1万元。18个省定深度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补助2.2万元。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户,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和一折通复印材料及《农户家庭住房基本情况登记表》。
《方案》提出,各级政府要加强和规范四类重点对象识别认定,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
实行四类重点对象认定和危房改造联动管理。无安全住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得脱贫退出。对“有财政供养人员、购买商品房、有消费性汽车、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主”的“四类人员”做甄别处理,原则上不得将其纳入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范围。全省要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督查和年终绩效评价,建立工作落后县市区通报约谈制度。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以及索要“建房保证金”“回扣”“手续费”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对作风不扎实、进度滞后、弄虚作假和“数据危改”的,要从严追责、从严问责。(据每日甘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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