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武威市金三角面粉有限公司抵债资产转让公告
受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凉州支行(以下简称“转让方”)委托,现将原武威市金三角面粉有限公司抵债资产公开挂牌转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位于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黄羊镇国道路85号,具体如下:标的1.出让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附属物、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机器设备和存货。
(表格详情请见报纸)
附属物、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主要包括一车间提粮棚、二车间提粮棚、猪舍、摩托车棚、车间楼顶标牌及射灯、厂区围墙、装置栏杆墙、大门及栏杆门、大门口柏油路、水暖沟管、车间区域硬化、垛粮台、绿化带、树木等;机器设备主要包括安装在一车间和二车间的磨粉设备生产线2条及其辅助配套设备,已停产闲置近7年,未进行维护保养;存货包括低值易耗品及包装物。标的2.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及修建的公共租赁房。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1343.30㎡、修建一幢钢混结构五层公共租赁房,共50套,房屋建筑物面积2756㎡。2014年修建完成后空置至今,毛坯房,墙面粉刷及地面铺装工程未做。尚未办理权属初始登记。转让方已取得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13】武中执字56-7号),裁定以上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及修建的2756㎡共50套公共租赁房交付转让方抵偿案款(暂扣除政府补助资金1715000元,政府补助资金是否抵顶债权或交由转让方享受政府补助资金正在函请上级法院决定)。至公告日,转让方尚未收到人民法院对政府补助资金事项的有关函告或通知。50套公共租赁房评估价值的特别提示:50套公共租赁房项目竣工决算总价4028768.75元,其中政府补助资金1715000元,政府补助资金占项目决算总价的42.57%,即政府投资份额为42.57%,企业投资份额为57.43%。按照现行市场评估价值3392500元,根据股权(投资)比例测算后的政府投资价值为1444200元,政府实际投资价值为1715000元,政府投资贬值27.08万元,因国有资产贬值部分需要政府或同级财政部门审批,至估价时点尚未报批,故50套公共租赁房处置价值中应扣减原政府投资价值部分1715000元。因此,50套公共租赁房评估价值为1677500元。以上标的整体转让,挂牌价:607.86万元;交易保证金:180万元。
二、转让方式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公告程序补登公告,补登公告7个工作日后,如仍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签约。
三、受让资格和条件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及其它组织均可报名参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受让须知1.公告期:2022年1月12日-2022年2月15日17时。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资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公告截止日17时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资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3.意向受让方需在公告期内自行登录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网站(www.gscq.com.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填写后上传《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现场踏勘确认书》及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扫描件。4.受让方须在成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约定付清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5.受让方付清成交价款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标的移交和权属变更登记相关事项。受让方负责自行办理转让标的权属变更和水、电等户名变更登记手续,并承担因政策、税费等因素导致无法办理标的权属变更、重新登记的风险和后果,转让方、甘肃省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6.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不包含转让标的办理移交和变更登记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标的1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时应缴纳的有关税、费依据国家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标的2在办理权属初始登记和变更登记时应缴纳的有关税、费、补助资金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7.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后的不动产权证书记载事项与原权属证明记载事项不一致的,或与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不改变交易结果和成交价格。8.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实地踏勘,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面积勘丈误差、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也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损失和费用。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9.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与《资产交易合同(待签)》等产权交易文件。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经理 13321333988褚经理 15393113132
联系地址:兰州市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网址:甘肃省产权交易所:www.gscq.com.cn
微信号: GSCQ456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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