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提高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
武威市提高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
本报讯(见习记者孙丽娟)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提高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精神,武威市结合实际,根据不同情况分类上调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
《通知》规定,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按照3个时期划分: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8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400元;1937年7月7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700元;1945年9月3日到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00元。离休干部的护理费与自雇费、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不能重复享受,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发放。目前,全市提高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工作已全部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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