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啄木鸟说纪】验收表里“做文章” 镇村干部受处分
本报通讯员徐述刚
2017年12月,武威市委第一巡察组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古浪县民权镇镇、村干部在杜庄村2015年整村推进养殖暖棚验收时涉嫌弄虚作假的问题。
逐户走访、实地查验、查阅资料、个别谈话……古浪县纪委接到巡察组移交的线索后,立即成立核查组紧锣密鼓展开调查。
核查发现,2015年民权镇分管扶贫工作的副镇长邢延军、镇扶贫专干罗瑞、杜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杜俊仁、原村委会主任杜生武、原村委会副主任李华、原村文书丁国伟在验收杜庄村养殖暖棚过程中,履行职责不到位,在未经实地核查的
情况下,随意在验收材料上签字,使49座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养殖暖棚顺利通过验收,导致19.6万元扶贫资金未能发挥应有效益。杜生武、丁国伟各骗取补助资金4000元。对此,民权镇原镇长何永国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这一问题的查处并非一帆风顺。初核工作开始之初,在与相关人员谈话时,谈话对象对党的扶贫政策理解不深,对所犯错误不以为然,以侥幸心理和惯性思维搪塞应付核查。
随着违纪事实查清并立案审查,调查组通过讲政策、讲纪律、讲党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邢延军、罗瑞、杜俊仁、丁国伟、李华等向核查组交代了杜庄村在项目实施及验收中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问题。
“我未能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标准进行验收,并且在验收表上假造了未参与验收工作的相关人员签字。”参与验收
工作的罗瑞深感问题的严重性,悔恨不已地向调查组道出了实情。
古浪县纪委依据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之规定,给予何永国党内警告处分;古浪县监委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四款“有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行为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之规定,给予罗瑞降级处分、邢延军记大过处分。民权镇党委依据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和
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给予丁国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依据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给予杜俊仁、李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杜生武被通报批评。杜生武、丁国伟各骗取的4000元补助资金没收上交县财政。
【执纪者说】
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关乎脱贫攻坚成败。邢延军、罗瑞等基层干部,落实扶贫政策缩水走样,弄虚作假,动歪脑筋,侵害了群众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该案的发生,暴露出一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存在责任缺失、监管弱化、履职不力等问题,这正是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多发频发的原因。此案警示我们,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既要强化日常监督,着力发现问题、从严查处,又要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通报曝光、形成震慑,倒逼各级党组织和行业主管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机制,堵塞管理漏洞,切实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以作风建设新成效促进脱贫攻坚任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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