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肉夹馍协会致歉并撤诉 承诺立即停止维权行为,对前期维权事宜积极妥善处理

齐鲁晚报 2021-11-27 11:23 大字

“潼关肉夹馍”近期风波不断,地域性小吃商标归属问题成为大众热议焦点。潼关肉夹馍协会以商标侵权为由,起诉全国多家商户一事仍在发酵。11月26日,潼关肉夹馍协会发布致歉信,表示会立即停止维权行为。

11月26日凌晨,国家知识产权局回应,“潼关肉夹馍”注册人无权收取加盟费。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了解到,该协会目前已在河南商丘和山东烟台等地相继撤诉。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首席记者陈晨

国家知识产权局: 协会无权收取加盟费

针对近日广受关注的“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11月26日凌晨,国家知识产权局回应:“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依据是《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经查,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于2015年12月14日核准注册第14369120号“潼关肉夹馍”图形加文字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0类“肉夹馍”商品上。原商标注册人为老潼关小吃协会,2021年1月27日,公告核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为潼关肉夹馍协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表示,“潼关肉夹馍”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11月26日下午,潼关肉夹馍协会发布致歉信,向全国潼关肉夹馍经营者道歉,并承诺会立即停止维权行为,对前期维权的相关事宜积极妥善处理。

烟台商户: 刚接到延期开庭通知,接着又撤诉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联系到烟台4家被起诉的商户,其中3家来自烟台福山区,1家来自龙口市。烟台福山区商户于建明说,11月26日上午11点左右,他接到了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的电话,“是我店里员工接的,法院说暂停开庭,开庭时间另行通知”。

于建明说,他所开店铺的招牌使用了“潼关肉夹馍”字样。今年9月底和11月上旬,他两次收到法院寄来的材料,包括调解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公证材料以及应诉通知书,“原告要求我赔偿6万块钱”。

本来是12月14日开庭,但11月26日上午,于建明忽然接到法院电话,通知延期开庭。

烟台福山区另一被告商户表示,他11月26日下午也接到了法院延期开庭的通知。

11月26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联系到潼关肉夹馍协会在烟台的代理律师。他表示,烟台被起诉的商户有十几家,律师也接到了法院撤诉通知,“但这个事我做不了主,还得看原告的意思。”11月26日下午4点半左右,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原告刚刚撤诉。

协会与律所约定分成? 烟台一律师:不清楚,还没拿到钱

据《华商报》报道,在一份商户提供的《潼关县肉夹馍协会侵权处理办法》中,有该协会与律所约定的侵权案件利益分成比例:

1.单个案件获得赔偿款,对方先行扣除3万元办案费用后,按照甲方40%,乙方60%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2.如案件已取证,甲方要求和解的,甲方需支付1万元给乙方作为办案费用;3.若案件已立案,甲方要求和解的,需要支付2万元给乙方作为办案费用;4.如案件已判决,甲方要求和解的,乙方收取办案费用不少于和解金额的80%。

关于此事,记者询问该协会在烟台的代理律师,对方表示并不清楚此事,“我现在还没拿到一分钱,他们还没给我们律所钱。”

二审败诉的咋办? 律师:建议尽快提请再审

看到潼关肉夹馍协会的致歉信,商丘及烟台的案子相继撤诉,二审败诉的6位威海商户很是着急,“我们的案子怎么办呢?”

潼关肉夹馍协会在烟台的代理律师认为,“逍遥镇胡辣汤”是普通商标,“潼关肉夹馍”是集体商标,二者性质不一样。该律师认为,商户侵权是存在的,“如果随便一个路边摊,上面写有‘潼关肉夹馍’字样,没有经过授权或者培训,肯定会对正版产生影响”。

对于二审败诉的商户,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钟兰安建议,他们可以在接到二审法律文书后的六个月内向当地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高级人民法院应当查明案情事实,纠正下级法院适用法律的错误,以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秩序。若商户超过六个月未能提出再审申请,则无权提出再审。因此,建议商户及时提出再审申请,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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