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提醒商户整改: 虽撤诉并不等于不侵权

齐鲁晚报 2021-11-27 11:22 大字

河南商丘商户王先生告诉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他11月25日下午从法官处得知,原告潼关肉夹馍协会已经撤诉。

王先生说,他从2018年开始,在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经营一家小吃店,门店招牌和菜单上使用了“潼关肉夹馍”字样。今年10月20日,他忽然收到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寄来的民事起诉状和公证材料。

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王先生的店铺商标侵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11月2日,法院开庭审理。王先生说,跟他一起遭到起诉的商户共有6家。商丘市宁陵县的苏先生也因门店招牌中有“潼关肉夹馍”字样被起诉,他的案件跟王先生一起开庭。

庭审结束后,11月25日上午,苏先生搜集了一些材料,发给审理案件的法官,“上午11点多,法官微信回复我,说案件撤诉了。”苏先生赶紧告诉跟他一起被起诉的另外5家商户。

王先生说,虽然原告撤诉了,他还是决定更换招牌和菜单,去掉“潼关”字样,“这么做是为了避免类似情况再发生,我没有这么多时间和精力折腾了。”11月26日上午,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联系到负责审理苏先生等商户案件的法官。法官表示,原告潼关肉夹馍协会在商丘起诉了20多家商户,目前暂时全部撤诉。

“他们在全国起诉了一千多家。”法官建议,为了避免麻烦,商户最好在这段时间内整改,因为不排除原告再次起诉的可能,“国家知识产权局回应说不允许收加盟费,但并没说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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