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明确了! “逍遥镇”“潼关肉夹馍”无权收取加盟费
11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就“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答记者问时表示,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继使用“逍遥镇胡辣汤”招牌的商户被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起诉商标侵权后,日前,部分肉夹馍小吃店的招牌因为带了“潼关”两个字,被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要求赔偿3万元至5万元,并被告知若想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需缴纳99800元的费用。
不少网友纷纷表示:“以维权之名,行垄断之实”“地域名称不属于任何人”……随后,潼关县委县政府暂时叫停肉夹馍协会维权行为。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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